被財產保全的房產能否買賣?
法律分析:可以買賣,但需經過法院審查和申請保全人的同意。當事人名下得人房產被法院保全查封,在保全期間原則上是不能買賣交易的,如果法院認為其買賣的保全財產不會損害第三人和申請保全人的債權的,可以準許被保全人進行買賣,但需要申請保全人同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一)財產保全期間,被保全人請求對被保全財產自行處分,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不損害申請保全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準許,但應當監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的價格在指定期限內處分,并控制相應的價錢。(二)被保全人請求對作為爭議標的的被保全財產自行處分的,須經申請保全人同意。(三)人民法院準許被保全人自行處分被保全財產的,應當通知書申請保全人;申請保全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房屋保全后還能住嗎
房屋保全后還能住嗎如果被保全的房產是唯一住房的話在被保全期間還是可以居住的。
法律分析
房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民事案件從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后,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后用于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保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被保全的房產是否可以住
法律分析:房子被查封,門上貼了封條,那么房子是不能繼續居住的,撕封條是犯法的。.房子被查封,只是在房管局被限制買賣、抵押,未在房子門上貼封條,那么房子是可以繼續居住的。保全后一般會通知房產過戶部門限制你們的買賣。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財產保全的房子能賣嗎?
財產保全的房子是不能賣的,被財產保全的房子,處于凍結查封階段,這樣的房子不可以買賣,除非法院解除財產保全。在債務糾紛中,經常涉及到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保全,應當帶上申請書、財產線索等材料,去當地法院辦理。
一、財產保全的房子能賣嗎? 房子被保全的,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必須解除保全,才能買賣。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二、申請財產保全的方式是怎樣的? 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采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并由申請人簽名、蓋章。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種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說明,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訴前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起訴以前,訴訟程序尚未開始;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訴訟程序開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執行前,執行開始后不能申請訴訟保全。 執行前保全時間是在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等緊急狀況,不申請保全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債權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后5日內不申請執行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綜上所述,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標的是房產的話,一旦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房產就會被暫時抵押查封,這樣房子不可以上市交易,買賣是不行的。作為準備購買二手房的人來說,在買房的時候要注意看房子是否被抵押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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