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資質掛靠有風險嗎
第一
《建筑法》已對掛靠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建筑法》明確禁止掛靠行為,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
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之間的“掛靠”行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審理涉及掛靠糾紛時,對于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分包協議》或《內部承包協議》一般都認定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三
關于被掛靠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總承包施工合同效力問題。關于被掛靠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學界主流觀點均認同司法解釋的意見,該解釋第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因此,只要是確有證據證明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業主方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則該施工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
依筆者看來,該條規定無疑對業主方具有非常大的法律風險。為什么這么說呢,請看該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該條司法解釋得以成立的前提顯然是總承包施工合同有效。也就是說,如果出現了承包人將建設工程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情形,發包人僅僅具有總承包施工合同的解除權,而沒有宣告總承包施工合同無效的權利。
第四
民訴法解釋規定:掛靠承擔連帶責任,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最高法對掛靠行為的否定態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四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民事活動,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該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訴訟人。以掛靠形式從事民事活動,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該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訴訟人。
工程資質設立分公司
工程資質加盟是鑒于掛靠的基礎上開發出一個全新合法合規的模式,是在施工方或戶籍所在地以總公司名義在全國辦理分公司,分公司獨立運營,獨立核算,獨立財務,獨立賬戶。分公司獨立投標接工程,開發票報稅也很方便,成功加盟后,分公司共享總公司資質、安許、八大員以及建造師。就目前國家嚴厲打擊非法掛靠行為,資質加盟是現在工程行業首選的方式。
一級資質
建筑裝飾裝修專業承包一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二級資質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公里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 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二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 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 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二級
三級資質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專業承包三級、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 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 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不分等級、 施工勞務分包不分等級、 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特種工程(鋼結構補強)專業承包不分等級、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 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加盟有三大優勢:
1.資金安全性,分公司獨立銀行賬戶,所有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賬戶不走總公司的賬,資金安全有保障。
2.開發票便捷:分公司在您當地稅務局有一整套開發票合法手續,自己選擇稅種省心省時間還可以合理避稅。
3.省掛靠費,只收取加盟費,合同期內承接多少工程,承接多大工程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掛靠建筑資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建筑公司資質掛靠,就是不具備資質的個人或企業,通過掛靠的方式拿到資質證書。之后,拿著證書作為材料,去參與工程投標。掛靠的出現,是由于很多中小企業出于節省開支的需要,不愿意去招聘人員、準備材料進行申請。不過,在正式選擇之前,不了解的企業還是應該知道一些常見問題。如果不事先做好了解,就很可能在資質掛靠時,出現種種不可預知的風險。
1、有什么要求?
資質掛靠的話,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也不需要主管部門審核通過,所以并沒有相應的要求。當然,確定了的企業,還是要有與想承包工程對應的施工資質。
2、需要多少錢?
個人或施工方掛靠有資質的建筑企業,需要付出的費用按照工程承包價格計算,一般在3%-5%。
3、有風險嗎?
按照國家規定,是不允許使用其它企業資質的,被發現后就會面臨著拿不到工程款、取消經營資格等的風險。
4、與聯營合作的區別?
企業之間聯營合作,是受到國家承認的,也是企業發展壯大的一種選擇。而掛靠的話,只是使用了證書,并沒有具備相應的能力,很容易出現施工事故和質量問題,是法律所禁止的。
5、好處和壞處?
對于掛靠雙方來說,一個憑借證書拿到了工程,一個通過證書獲得了費用。而對于建筑行業來說,這種行為極大的破壞了市場秩序,影響了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由上可知,建筑公司資質掛靠雖然簡單方便,但也面臨著很多難題。對于從事建筑施工的企業來說,獲取工程承包資格,聯邦創業建議最好還是按照正常手續去建筑主管部門完成申請。
掛靠有風險嗎
法律主觀:
掛靠的風險有:1、掛靠建筑施工企業,以該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被掛靠方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3、其他法律風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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