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買房款是借款嗎?
一、 父母出資 買房 款是借款嗎? 不是,是贈與 對于父母為已婚子女 購房 出資,首先我們要判斷父母的出資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當事人 結婚 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該條規定事實上推定父母出資性質為贈與,但前提是父母出資意思不明確,即沒有 證據 證明父母出資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父母是以借貸出資的, 離婚 時可以提出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要求對方共同償還。 當然,該證據應當是在當事人 離婚訴訟 前形成,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表示的陳述或證明,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 思路二 贈與一方還是雙方? 如果無法舉證證明父母的出資是借款,一般會被推定為是贈與。那么,就要判斷的是父母出資是贈與給子女本人,還是夫妻雙方。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第四款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按照婚姻 法規 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明確贈與一方的財產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 《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所以,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該房無論登記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該出資應探究出資時父母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父母明確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一方,那通常會推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對于如何證明父母是有贈與給子女本人的意思表示,最好要有書面證據,如書面的 贈與協議 ,畢竟如果只是口頭表述父母曾有過此種意思表示,萬一到時對方矢口否認,法院也是難以支持的。 回到案例當中,如果男方父母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款是借款,也無法證明當初出資僅僅是贈與兒子個人的,那么他們的出資很可能會被認定對男女雙方的贈與,房產作為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予以處理。當然,在離婚分割房產時,法官也會考慮出資來源,基于公平原則給男方予以適當多分。 最后,為了避免日后產生紛爭,筆者建議父母在為已婚子女購房出資時最好“先小人后君子。”如果是出于借款的想法而出資的,最好就讓小兩口共同打個 借條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日后一并償還。如果是只想贈與給自家孩子的,那么最好就寫份書面贈與協議明確表示是贈給自己子女的,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很多家庭,對于自己的兒子長大了之后,要娶妻生子,傳宗接代有深根蒂固的觀念,所以都會為自己的兒女購置一套房子,作為結婚使用的婚房。但是在實物中,人們總是將父母購置的行為認定為借款的行為,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
父母給子女買房子屬于贈與行為嗎
法律分析:父母給子女買房子屬于贈與。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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