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房子過了期限如果沒有續行查封的,法院的查封裁定已經失效,可以正常申請過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申請法院查封對方的財產后,主張對方還款,法院判決后,對方不履行判決,申請執行,拍賣房產還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房子已過戶,法院是否可以查封,那要看是誰的債務了,如果是現在房屋所有人的債務,那是可以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 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按照上術規定房子已過戶,法院是不可以查封的。
無籍房產是指沒有進行房產產權登記,未領有房屋產權證書的房產。
因為我國實行的是房屋產權,以房屋登記主管機關登記確權的產權確認方式,所以,沒有去做產權登記,就是沒有合法產權的房屋。
法發[2004]5號文件中,對查封的期限已作出了一個合理的規定。該文件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制作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再續封的,應當經過所屬高級人民法院批準,且每次(說明可以是不止一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繼續查封手續的,查封的效力消滅
輪候查封兩年后可以去房產局解封嗎
可以輪候查封,就是房產被一個法院查封后,其他法院可以下達裁定查封,但要在那里排隊等候,等到上一個法院解封后,下一個法院的查封開始生效,這就是輪候查封。
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直接過戶嘛 住房產權如果已經被法院查封凍結,是無法辦理住房過戶手續的。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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