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二手房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有些買賣合同是無效合同,下面看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注意什么?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在哪些情況下會被認定為無效?
1、 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根據規定,房產交易合同的簽訂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當事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被限制了行為能力,那么他所簽訂的合同就會被認定為無效。通俗地說就是,合同簽訂人必須是已經成年,且沒有因為觸犯法律等行為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2、 以欺詐為目的簽訂的買賣合同
不管是買家,還是賣家,如果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是以欺詐為目的的話,那么該合同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合同。比如,買家或者賣家的身份資訊是虛假的,或者是房產交易的價格是虛假的,又或者是賣家隱瞞了房產已經被抵押的事實等。
3、 以脅迫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在房產交易中,賣家若是以強迫、威脅等方式將房產出售給買家,那么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比如,一方趁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時利用對方的迫切需求,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買賣合同。
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注意什么?
1、核實對方的身份資訊
由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都不能成為合同簽訂的當事人,所以在簽訂二手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核實對方的身份資訊。若發現對方的身份資訊有假,那就不要再繼續交易,并可向作假的一方索要賠償。
2、約定好特殊情況
由于房產交易的流程比較復雜,而且持續時間比較長,可能會出現很多意料之外的事情,
因此交易雙方必須在合同中約定好一些特殊情況。比如,買家的貸款若是辦理不下來應該怎么處理,買家拖延支付房款應該如何處理等。
3、約定合同變更事宜
買賣合同也許會隨著交易的進行而發生變化,所以交易雙方需要在合同中規定好相關的合同變更事宜。比如,約定好若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需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在一定的時間內簽訂補充協定,注明變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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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注意事項比較多,要多去了解學習,概況如下:買房必須謹慎,不能盲目投資,更不能貪圖小利或眼前利益。為使購房有所保障,沒有后顧之憂,購房者在買房時要與售房單位簽訂一份正式的經過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事先還要做一番詳細的調查準備工作。這些調查準備工作的內容,首先是審查的資格。從法律上講,即指是否具有合同簽約的主體資格。一個合格的應該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范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立項批復、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證、建設工程規劃證、開工證、內(外)銷許可證,如果是現房,還應有工程驗收合格證。購房者應簽約前對上述證照向索要,查看審核。特別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銷售許可證和房屋質量合格證要認真審查,必要時復印留存。只有具備了上述證照文件,才能證明其享有該房產開發的主體資格,其所簽訂的合同才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購買商品房在審查土地使用證時,要注意看是否蓋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公章,是否是amp;qot;有償使用"。若標有amp;qot;臨時"字樣,則說明開發單位還沒有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如果缺少銷售許可證,則說明的銷售權利不具有合法性;另外在審查銷售許可證時,還應查看上面批準銷售的面積、地點、項目名稱、預售內容等條款。如果以上這些要查驗的證照不齊,建議購房人最好不要與這樣的簽訂合同,因為買了這樣房子的后果,極有可能就是入住后拿不到房產證,小區基礎設施不完善造成生活不方便,或者是房子一拖再拖,購房人無法按時入住使用。當然,簽訂合同前僅了解這些手續文件是不夠的,還要對房產所在位置、環境、交通、社區規劃和物業管理及社區發展前景等多方面進行考察,只有這樣,所簽的合同不致盲目。前期調查了解工作完成之后,購房人要與簽訂正式的房產銷售合同。這一階段非常重要,如果購房合同簽訂得不夠謹慎,條款不夠清晰、準確,那么就會給以后留下許多后患,使自己受到損失。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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