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處處充滿選擇,就連拆遷補償也不例外。眾所周知,拆遷補償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基本方式,但是當拆遷真的降臨到自己頭上時,被征收人就發愁了,補償的多則皆大歡喜,過著房子車子票子的悠閑生活,而補償的少則流離失所,打亂了原有生活常態。一邊是百萬現金,另一邊是現成的安置房,究竟該如何選擇?
其實,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都是征收的基本補償方式,孰優孰劣,因人而異,只要我們認清利弊,自然就知如何抉擇。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房屋征收補償中最常見的補償方式,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優勢:
貨幣補償是最為簡便的補償方式,可以參考附近商品房均價進行補償,拆遷補償的金額一般來說是一次性到位的,國家規定了先補償后搬遷,在搬遷的時候大家就已經可以支配自己的拆遷補償款,避免了后續種種的麻煩。
(1)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
(2)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
劣勢:
現實生活中房屋評估之后的貨幣補償價格往往較低,很可能你的補償款是低于周圍房地產的市場價,這樣就會導致你買不了相同環境的住房,保障不了被拆遷戶原有的居住水平。
(1)貨幣補償一般會低于市面價補償,根據房屋的折舊率和地段,一般是市場價的5—7成。
(2)拿到的錢不多,補償的錢也許只能付首付。
建議:手里如果有閑錢的話,可以選擇要錢然后買個好一點的房子投資。如果急需用錢,比如想投資或者創業的話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中,根據征收人的選擇,市、縣級人民政府用自己購買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權補償給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與用于產權補償的價值進行差價結算的補償方式。被征收的房屋價值和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的價值均由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規則評估確定。
優勢:
被拆遷人選擇安置房最大的優勢在于價格上。對于大部分的被拆遷人來說,安置房的價格要遠遠低于市場價格。拿北京的房屋征收拆遷來講,如果按照市場價格來購買房屋,基本平均價格在60000元一平米,但是對于安置房來講,平均價格僅僅在10000元一平米,這樣的價格優勢對于被拆遷人來講是非常有利的。
(1)拆遷安置房一般會按照原房屋面積的1:1.2補償,可以拿到面積比原來大的房子;
(2)拆遷建房時間通常2-3年,這期間需要租房,會補償一部分租房補貼;
(3)房屋升值空間大,近幾年來我國房價一直呈現上升趨勢,因此選擇房屋置換的方式,對于普通民眾來說是一項穩定的投資;
(4)不用遠離故土,鄰里親朋不變,很多人之所以不想被拆遷,是因為故土難離,而在選擇房屋置換以后,大多數以前的老鄰居還能居住在一個區域內,之間互相熟悉,彼此有個照應。
劣勢:
產權調換也會有不太合適的地方,例如:一大家人住不下,補差面積的錢又遠不足以再買一套房;提供的產權置換房屋遙遙無期,幾年甚至幾十年都沒有拿到房子;安置房存在著質量問題,漏雨掉皮住不了。
(1)不能立刻居住:由于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后建”,在大規模拆遷中,并沒有妥善的安置計劃,被拆遷戶簽了協議,拆了幾年以后安置房仍沒有蹤影,嚴重降低了被拆遷人的居住生活水平;
(2)質量無法保證:建設安置房,開發商的利潤偏小,很容易是“豆腐渣工程”,房屋質量無法保證,使得大家住的也不放心;
(3)拆遷安置房拿房手續麻煩,轉手買賣比較困難。
建議:如果安置房地段不會太差,又能分到好幾套,而你沒有多余住宅居住可選擇產權調換,畢竟總得安身立命,讓家里人有個著落。
總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我們要明確,在補償方式的選擇上我們有自主的選擇權。
但是在實踐中,無論是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大多都是政府單方面決定,甚至連被征收人的意見都不用征求。遇到這種情況,被征收人應及時采取法律措施,在拆遷補償協議沒有簽訂之前,一切都是有轉機的。魚與熊掌不可兼得,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如何取舍,還需要根據自己的生活需要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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