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意義是什么?
所謂項目管理,就是項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資源約束下,運用系統的觀點、方法和理論,對項目涉及的全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管理。即從項目的投資決策開始到項目結束的全過程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和評價,以實現項目的目標。
按照傳統的做法,當企業設定了一個項目后,參與這個項目的至少會有好幾個部門,包括財務部門、市場部門、行政部門等等,而不同部門在運作項目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摩擦,須進行協調,而這些無疑會增加項目的成本,影響項目實施的效率。
而項目管理的做法則不同。不同職能部門的成員因為某一個項目而組成團隊,項目經理則是項目團隊的領導者,他們所肩負的責任就是領導他的團隊準時、優質地完成全部工作,在不超出預算的情況下實現項目目標。項目的管理者不僅僅是項目執行者,他參與項目的需求確定、項目選擇、計劃直至收尾的全過程,并在時間、成本、質量、風險、合同、采購、人力資源等各個方面對項目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因此項目管理可以幫助企業處理需要跨領域解決的復雜問題,并實現更高的運營效率。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合同管別看他只是幾張薄薄的紙片,在工程項目中他有著巨大的作用,是工程項目執行的有效保證。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呢,下面中達咨詢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以供參考。
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對工程合同的具體管理任務一般由工程師即專業人士完成。在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合同文本中,對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均有具體規定,如FIDIC條款。這些具有豐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經驗的工程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比業主更能有效、科學地進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確地履行。對于我們這種長期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人們的法制意識與合同意識是極為淡漠的,當前研究項目管理,就不得不研究合同,研究如何制定與執行合同。
合同管理之所以沒有列入美國項目管理協會的PMI管理手冊,并不是合同管理不重要,而是合同管理已經成為了發達國家經濟建設的基礎,FIDIC條款的每一條,都是必須落實到合同中去的,按合同文字說話早已成為美國以及其他發達國家的習慣。而我國由于商品經濟不發達,長期以來長官意志、人情觀念代替了法制,在工程建設行業也沒有樹立合同的權威性。
因此,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項目管理體系,是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我們應該注重對合同體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合同管理體系。本文擬從某體育場建設的實例出發,探討如何把體育場建設的合同管理結合到P3E/C軟件的使用上來,更好的以信息技術提高我們的項目管理水平,走出有中國特色的工程管理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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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管理與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安全控制的關系
對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須提出明確的質量要求、進度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辦法,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標。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必須明確提出要求施工達到的質量等級,如應該達到長城杯的要求;工程進度的目標是在何時完工等;工程造價控制在多少萬元內;不發生安全事故等。
在我國的監理工程師考試的教材里,把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歸納成“三控兩管一協調”,其中“三控”指的就是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而“兩管”指的就是合同管理與信息管理。現在看來,應該改為“四控兩管一協調”,即增加對安全的控制。而合同管理是質量、進度、投資與安全控制所必須具備的手段。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方人員,必須事先簽訂合同,明確各方的責、權、利關系。無論是項目的業主、咨詢公司,還是設計人員、施工人員、材料設備供應商,通過合同的聯系,從而保證了各自的利益與項目管理的成功緊緊聯系在一起。在商品經濟的社會里,任何人都必須重合同講信譽,只有一切從合同出發,才能保證項目建設的取得成功。
在合同制訂前,業主一般通過招投標,尋找出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合作伙伴,經過合同談判,確定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而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雙方就必須嚴格執行合同條款的規定,如在合同的執行中存在矛盾,就應該積極與對方協調,力爭達成補充協議,而一旦無法協調成功,就應該通過索賠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作為建設業主某體育場建設有限公司,在工作開展的初期,應該首先選擇好采用何種合同體系。對于某體育場這種大型建設項目來說,面臨的建設任務是極其復雜的,它不僅有設計上的國外設計單位與國內設計單位的配合,也有新型結構與材料在工程上的應用問題,設計圖紙如何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還有施工總承包單位是一個聯合體,兩家公司在職責上的劃分問題,以及眾多的施工分包單位和眾多的設備、材料供應商。而體育場建設,關系到國家奧運戰略的成功,建設進度的管理是工程成敗的關鍵,我認為選擇P3E/C軟件作為計劃進度管理的工具是適宜的。P3E/C軟件是美國PRIMAVER公司開發的企業級工程進度計劃專業軟件,它具有企業項目結構分解(EPS)、組織分解結構(OBS)、資源分解結構(RBS)、工作分解結構(WBS),特別適合這種復雜的大型項目的管理。它對于質量安全管理,采用的是質量控制點、驗收等級及質量監督、安全控制4個與質量/安全管理相關的作業分類碼。根據項目公司有關質量/安全的要求加載到相關的作業(分項工程),以賦予這些質量/安全檢查工作的時間屬性。對于建設投資控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投資分解以及自下而上的統計分析對比,可以極為準確的管好工程費用,實現工程建設的投資控制目標。
二、合同管理在P3E/C中的實現
從某體育場的合同管理框架附圖(略),我們可以看到,該體育場的合同共分為顧問合同、勘測與設計合同、建安工程施工總包合同、工程監理合同、指定供貨合同、市政外管線與室外工程合同六個大類,這就意味著該工程今后將主要執行的就是這些合同關系,這也是工程投資將分為以上六類。我們可以把它作為EPS結構的二級結構,在此對工程投資進行預算的第一次分配。
而這六類合同可以又分為工程項目,如(1)顧問合同類的法律顧問合同、工程設計顧問、工程管理顧問、財務顧問、運管顧問等(2)勘測與設計合同類的勘察設計總包、地質勘察與沉降觀測、精裝修設計、弱電工程二次設計、熱力工程外線設計、燃氣工程及外線設計、電力外線設計、電話外線設計、中水機房設計、田徑比賽設施設計、比賽場地設計、室外景觀與綠化設計、室外建筑立體照明設計(3)建安工程施工類的施工總包合同、業主指定分包的弱電工程、安全防護、保衛設施、屋蓋鋼結構工程、屋蓋充氣膜工程、屋蓋開啟傳動設施、幕墻工程、精裝修工程、比賽場地照明工程、熱力站工程及外線、燃氣工程及外線、變配電工程及外線、電梯工程、中水站工程、基坑工程(4)建安工程監理合同、市政工程監理合同(5)業主指定供貨合同類的座椅供貨、防火門供貨、冷水機組供貨、空調機組及風機盤管供貨、空調循環水設備供貨、衛生潔具供貨、柴油發電機組供貨、電梯、扶梯供貨、變壓器供貨、高低壓柜供貨、石材、磁磚供貨(6)市政外管線及室外工程類的道路工程、雨排水管線工程、污水管線工程、建筑立體照明工程、室外景觀及綠化工程、比賽場地工程、田徑比賽設施工程、電話外線工程。我們可以把估算的工程款按照以上項目進行再次分配。對于分配的這些工程預算我們將作為工程的控制目標,在設計階段即為工程的設計控制指標。
需要注意的是我們的投資分解是與EPS分解結構完全一致的,這樣,在P3E/C軟件中我們就可以明確工程的實施對象,以及它們負責的內容。把上述合同金額匯總起來,就是工程的總投資控制指標。對于上述項目的再次分解,就構成了工作分解結構(WBS)。體育場建設公司的管理應該到達這一級,這樣就可以監控工程的完成情況,便于分析投資目標的實現。而對于工作分解結構(WBS)的投資控制,則是設計總包單位、施工總包單位所要完成的工作。第二,我們的投資分解是嚴格與合同體系相適應的,而不是按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分解的,如勘察設計合同里的建筑設計、結構設計以及設備設計均為設計總包單位承擔,我們就把它作為一個設計總承包項目處理;而精裝修設計、弱電二次設計、熱力工程外線設計、燃氣工程及外線設計、電力外線設計等是由不同的設計單位完成,因此它們也分別作為一個項目處理。施工也是如此,這種分解與項目的大小無關,而是按照工程的企業組織分解結構(OBS)進行劃分的。每一個項目的責任單位對應了一個項目。這樣,我們就可以把對于工程項目的進度管理與投資管理很好的結合起來。
對于工程的進度管理,是按照上述分解方法,各參建項目分別建立自己的進度計劃,由業主及監理匯總,并由業主建立各項目之間的邏輯關系,并由此控制各參建單位的工程進度。一般采用前推法或后推法計算工程的完成時間。通過PR組件,我們可以把工程進展的實際執行情況收集起來,采取每周更新的方式,實時的監控工程進展情況,并把工程開展中暴露的問題反映出來。并由此分析工程的進度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費用的控制情況、工程的質量、安全情況,贏得值情況等,實時監控工程的變更。對于投資控制,P3E/C是采用自上而下的預算管理與自下而上的作業費用管理兩種方式,匯總工程的實際執行情況,可以作平行的比較、也可以做前后多次的比較。并可以設置臨界值,由計算機自行提醒項目管理人員,掌握項目的工程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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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管理中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在工程的合同管理中,還應該注意以下的幾個問題:
1、盡可能采用總包負責制對于大型工程而言,應力求采用施工總包負責制。這是因為如果按照工程的無限分解性,采取平行分包的方式進行管理,將給業主帶來極大的麻煩。表面上看來,好像是工程投資有所節約,而實際上由于工作界面劃分過多,業主需要協調的問題呈幾何級數的增加。常常造成有的事沒人做,而有的事又大家爭著做。施工中間業主常常發現在計劃開始時沒有想到的問題,并往往因此而影響了工程的進度,造成施工的返工或工程量的追加。
2、采用單價合同對于大型的體育場建設,我們的設計工作往往是滯后的,而對于這種在簽合同之前沒有完整的施工圖紙的建設項目,希望采用總包合同的方式,把工程量沒有固定的風險轉嫁給施工單位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施工單位要么是高估冒報,把風險因素考慮進去;要么是采取先進去再講價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最后反過來傷害了業主的利益。而對于單價合同,是固定項目的單價,實際測量工程完成的數量,并由監理認可的數量與施工單位結算。對于單價合同,工程量的控制實際上取決于設計單位的施工圖設計以及工程變更。我們如果控制好了設計,就完全可以控制施工的最終結算。
3、工程保函的使用國外工程施工中,十分注意工程保函的作用。保函是由銀行開出的施工單位提供的保證文件。一般在預付工程款的時候,施工單位必須提供與預付金額一致的保函,而隨著工程施工的開展,對工程量的結算逐步取代了保函的作用。因為業主在預付款的時候,承擔了很大的風險,如果施工單位沒有實現其在投標書中的承諾,而業主又沒有有力的經濟上的制裁的話,業主將失去其控制工程的能力。采用保函就可以迫使施工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的去做,否則業主將向銀行提出提取保證金的手段,使施工承包商遭受巨大的損失。
4、注意施工索賠工程建設中,業主與施工單位的矛盾是常有的,業主一般占有先天的有利位置。但如果施工單位的管理能力很強的時候,施工單位常常會因為業主的原因、設計的原因及其他與施工單位無關的原因提出索賠。索賠的出現是工程管理進步的表現,施工單位沒有很高的管理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賠成功的。這就要求我們的業主及監理單位,也必須具備很高的管理水平,才能在索賠面前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有利、有理、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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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
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有哪些呢,下面中達咨詢招投標老師為你解答以供參考。
一、引言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它是締約雙方明確法律關系和一切權利與責任關系的基礎, 是業主和承包商在實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動的主要依據。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進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目標(質量、投資、工期)的重要手段。 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圍 建筑合同管理的業務面很廣, 每項業務都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項業務之間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聯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進度控制、圖紙和規范、工程施工設備、材料、施工質量控制、施工條件、安全檢查、現場會議、合同變更和索賠、工程風險的合理負擔、工程驗收、勞務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糾紛的協調處理、檔案資料管理等。但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點的,只有突出重點,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1.工程進度控制 工程進度涉及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 計劃是工程進度控制的依據, 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科學合理的工程進度計劃是保證施工工期的前提條件。工程進度的控制主要是審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組織計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并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追蹤檢查, 當發現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 及時提醒承包商, 幫助分析查找原因, 適時指導承包商調整進度計劃, 并監督和促進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補救措施。 2.工程質量控制 質量是工程建設的核心, 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質量管理和控制應采取以下措施:明確職責, 實行分級管理。在質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 做到承包商自檢、監理員檢查和現場監理工程師抽查三者的有機結合,形成一個上下貫通, 內外連成一體的質量管理網; 健全各類測驗表格,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把好質量管理關;加強監理,嚴格按規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 監理要做到嚴格按質量標準辦事, 做到單項工程準備工作不足不批準開工, 未經批準的施工圖紙不得使用, 未經同意不得變更工程設計, 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 未經試驗或證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準采用, 上道工序未經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 未經質量檢驗認可的工程不可計量等.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是各項工作按合同規定程序進行的保證。通過進度付款對工程投資隨時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過付款對工程質量控制具有很強的否決權。 三、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艱巨性。目前我國建設市場發育尚不完善,建設交易行為尚不規范,使得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為: 1.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 少數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 有的還簽定了“ 陰陽合同”, 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 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 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也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受損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違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義簽訂合同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簽訂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為了達到承包工程的目的, 非法借用他人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以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格, 簽訂無效合同。還有違法簽訂轉包、分包合同情況, 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承包資格, 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之后又將工程肢解后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伍。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 進而對工程進度、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2.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 誰都可以簽合同,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 或有制度不執行, 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 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3.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 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 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 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 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 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 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雙方利益, 使招標過程更加嚴格、完善, 以便達到招標的最佳效果。 3.推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 推行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4.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為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為整頓規范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加大合同履約管理力度。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工程報建手續,不得組織招投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堅決取締墊資、帶資施工現象,努力凈化建筑市場,進一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對其中合同條款往往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約定,即草率簽訂,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 都直接導致了工程合同糾紛的產生。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 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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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體現在幾個方面?下面是中達咨詢為您簡單介紹一下。
(一)合同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因此,無論是對承包商的管理,還是對項目業主本身的內部管理,合同始終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發包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為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通過明確承發包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可以合理分攤承發包雙方的責任風險,建設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發包雙方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如發包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及時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等。承包方則必須按施工圖紙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向業主提供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建筑產品等。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是承發包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是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三)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執和糾紛的法律證據建設項目由于建設周期長、合同金額大、參建單位眾多和項目之間接口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不同承包商之間、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以及業主與材料供應商之間不可避兔地產生各種爭執和糾紛。而調處這些爭執和糾紛的主要尺度和依據應是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種約定和承諾,如合同的索賠與反索賠條款、不可抗力條款、合同價款調整變更條款等等。作為合同的一種特定類型,建設工程合同同樣具有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屬性。所以,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執和糾紛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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