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
是指于1994年國務院發文實行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是我國城鎮住房由從前的單位分配轉化為市場經濟的一項過渡政策,現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有住房。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后歸職工個人所有。
房改房與商品房的最大區別是:房改房在5年后才是完全屬于自己的,如果在5年內進行買賣的話需要繳納更多的稅費,商品房就不一樣了,商品房產權證辦理下來后就可以馬上進行買賣了,不過房改房五年后也可以和商品房一樣進行買賣并不影響什么。
您看看您是按成本價購買的,還是按標準價購買的。
法律分析:房改房的產權年限是根據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性質來確定的。房屋作為物權本身是沒有產權年限的,有年限的,是土地。居住用地的年限是七十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和文化用地的年限是五十年,商業、娛樂等用地是四十年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事實上,房屋改革房產權是在支付土地轉讓費使用權后的第70年開始的。目前,住房改革有兩種產權問題。首先是之前有土地證書。這表明土地改革在土地批準后已經支付了土地出讓金,其土地使用證已經標明了其產權。也就是說,從當年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那一天到70年后。大多數住房改革都處于住房改革的后期階段,土地轉讓已經開始。這種土地產權的性質是收入轉移。說白了,就是支付國家,即支付土地轉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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