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發生工程質量事故,不論何種原因(包括勘察、設計、材料、違反基建程序、施工方法和違章作業等),均應填寫質量事故報表并在事故發生后2日內上報建設公司工程部(口頭報告應在1日內)。對事故上報不及時或隱瞞不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一般質量事故應在每月質量報表上報時向建設公司工程部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3、重大質量事故發生時應分階段上報,在發生事故的24小時內應書面通知建設公司工程部,并由建設公司組織調查、分析和處理。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簽認后,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后,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后,總監理工程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簽發工程復工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并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擴展資料
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1、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于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3、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于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一、工程施工質量事故處理依據
1、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2、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關技術文件和檔案
4、相關的法規
二、工程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1、事故調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訂事故處理方案
4、事故處理
5、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程質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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