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需辦理哪些手續
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需辦理哪些手續法律分析: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衍生問題:
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應具備哪些條件?
建設單位應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局窗口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申領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1)已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2)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5)已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并按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7)按規定應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建筑工程開工前需要那些手續
一、需備證件
1、營業執照;
2、開發資質證;
3、開發經營許可證;
4、稅務登記證。
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需提供:
1、招、拍、掛程序;
2、測繪費;
3、土地出讓金;
4、契稅;
5、傭金;
6、工本費。
三、辦理選址意見書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4、項目建議書;
5、設計方案;
6、營業執照;
7、其他材料。
四、辦理建設項目登記備案證明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批準的選址意見書;
4、設計文件;
5、消防審核證明;
6、防雷審核證明;
7、環評意見書;
8、圖紙審核意見書;
9、資金證明;
10、安監證明;
11、其他材料。
五、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建設項目登記備案證明;
3、營業執照;
4、選址意見書;
5、可行性研究報告;
6、設計文件;
7、消防審核證明;
8、防雷審核證明;
9、環評報告及承諾書;
10、圖紙審核證明;
11、資金證明;
12、安監證明;
13、其他材料。
六、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提供: 除第三項需提交的證件外另提供:
1、設計圖紙兩套(經審定的);
2、投資存入銀行證明;
3、用地規劃許可證;
4、總平面圖;
5、墻改證明;
6、散裝水泥證明;
7、其他材料。
七、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需提供: 在辦理以上證件的基礎上另需辦理
1、委托代理招標;
2、中標通知書;
3、農民工保證金交納(雙方);
4、設計合同;
5、監理合同;
6、施工合同;
7、勘察合同;
8、委托監督申請書;
9、監督通知書;
10、交納養老金統籌金;
11、勞保統籌費;
12、交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13、交納城市建設配套費;
14、節能保溫保證金;
15、交納其他相關規費。
八、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需提供:
1、所建園區經營許可證;
2、商品房測繪費;
3、圖紙一套;
4、提供以上辦理各種證件。
九、辦理房屋出售證件及材料:
1、預售許可證;
2、房屋使用說明書;
3、保修承諾書;
4、交易費(雙方);
5、契稅(對方);
6、其他應備材料。
工程開工前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工程開工前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工程開工前需要辦理的手續有:
一、建設單位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件);
2、建設工程開工審查表;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規劃部門簽發的建筑紅線驗線通知書;
5、在指定監督機構辦理的具體監督業務手續;
6、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
7、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書;
8、圖紙會審紀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準點、坐標點等原始資料;
1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水文地質資料;
12、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授權書;
13、建設單位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協議書。
二、施工單位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注冊號;
2、國家企業等級證書、信用等級證書;
3、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4、企業法人代碼書;
5、質量體系認證書;
6、施工單位的試驗室資質證書;
7、工程預標書、工程中標價明細表;
8、工程項目經理、主任工程師及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證;
9、建設工程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審查表及上崗證復印件;
10、建設單位提供的水準點和坐標點復核記錄;
11、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與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12、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3、建設工程開工報告。
最先做的就是施工組織設計、公司資質、相關管理人員證書、報實驗室資質、和辦理施工許可證、報開工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筑工程開工前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建筑工程開工前需要辦理的手續:
1、建設單位向當地發改部門提交項目立項的申請報告;
2、發改部門出具項目立項的批復;
3、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單位搞項目的勘察;
4、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搞項目的初步設計;
5、初設批復,然后搞正式設計;
6、施工圖審查手續;
7、建設單位向當地建設行政管理單位辦理項目規劃手續;
8、建設單位向當地建設行政管理單位辦理項目監督手續;
9、建設單位向當地消防管理單位辦理消防審查手續;
10、建設單位委托招投標代理機構進行施工單位招投標工作,確定施工企業;
11、辦理安全條件備案手續;
12、辦理施工許可證;
13、委托工程實驗檢測單位;
14、開工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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