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手續怎么辦理
拆遷安置房房產證辦理的大致流程:
大致可以分為兩步:
1、 初始登記:依據相關資料按每幢樓辦理在拆遷人名下;
2、 轉移登記:依據初始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拆遷安置協議》等相關資料登記到每個安置戶名下,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辦理需要提交資料:
1、 拆遷賠償協議書(需經規劃國土部門或舊城改造辦見證);
2、 《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3、 相關證明材料;
4、 被拆遷人身份證;
5、 安置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6、 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申請安置房的條件和流程
法律分析:安置房選房流程如下:1、核實身份安置房對購買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對購買者的身份進行核實。2、選房確認工作人員會按選房順序號的先后順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現場進行選房3、公證公示選房過程將由公證處派員進行公證4、結算領房購買者憑《房號確認單》、10日內到資金結算組辦理房屋差價款結算手續,并領取《領房單》,憑《領房單》到所屬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安置房交接手續,領取安置房鑰匙。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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