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暴力拆遷,該如何面對?
我所了解的一般房屋拆遷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社會各項事業蓬勃發展。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后,為了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為了發展城市、美化城市,房屋拆遷工作成了各級政府的一項重中之重的工作,甚至成了衡量政績的一項重要指標。
我覺得(其實99.99%的人都是這樣想的)舊城拆遷改造、農民征地拆遷真的是一件造福于民的好事情,而且“要想富就做拆遷戶”確實造就了許許多多新時代的暴發戶。
我國大多官員的腐敗和驕奢淫逸的作風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在拆遷工作中同樣發揮的淋漓盡致。由于夫人從事政府這一偉大工作數年,很多朋友、熟人經常向我探尋其中的人和事,我就把相關粗略見聞簡單總結一下供大家分享。
經過多年的工作經驗總結,現在地方房屋拆遷工作一般由區(縣)政府掛帥、街道(鄉鎮)負責,各行各業抽調人員組成現場工作組若干。為了有效推進拆遷工作,拆遷領導小組會利用一支“藝術家隊伍”(民間稱黑道)護航。
先期工作是每戶調查摸底,主要調查兩個方面:1、被拆遷房屋的狀況,出具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價值評估報告;2、被拆遷戶家庭每一位成員的社會背景。
工作組進場后,挨家挨戶上門逐一談判,宣傳關于本地塊的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拆遷政策和規定,幾次談判后遞給你一張按照政策制定的拆遷補償方案,采取哄嚇詐騙威逼利誘的手法順利簽約70%左右的被拆遷戶。這個數字也真實反映了社會上的誠實良民占絕大多數。
約有10%左右的被拆遷戶屬于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家屬,一般級別較高的先配合搬遷、交房,事后再談補償事宜,是多是少,天曉得。級別不夠的,為保飯碗,只能提高思想覺悟,帶頭簽了吧。
還有20%左右的被拆遷戶或多或少有些“背景”,要么政府有“靠山”,要么有“藝術家”撐腰(行話稱“站樁”)。 “站樁”還分兩種形式——純站樁和半站樁。純站樁是被拆遷戶全權委托站樁者談判,半站樁是仍然由被拆遷戶按照“藝術家”的指示與工作組斡旋談判,站樁者另攻上層,完成協議后,利益如何分配,我真的不知道。
最高級別的“釘子戶”不是啥人都能做的,十八般武藝得樣樣精通,還得通吃黑白兩道,當今世上能有幾人?
至于在談判過程中,遇到斷水、斷電、斷氣、斷路、膠封門鎖、半夜鬼敲門,甚至家人無故被陌生人毆打等等情況是不是拆遷工作組安排人干的,雖然老百姓都這樣說,但我真的不知道,所以也不好說。
我最后表明一下態度:堅決支持政府拆遷工作!
遇到強拆怎么辦
一、被強拆了應該怎么辦
1、被強拆了處理方式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非法強拆應該報警,先報警警方不會立案,到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督促公安立案,然后說明政府非法強拆,提起行政訴訟,并要求國家賠償。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強拆有的方式有什么
1、行政強拆,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區、縣房地局和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部門實施的強拆,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2、司法強拆,由區、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的強拆。實施強拆的同時,對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同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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