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糾紛找誰
房產糾紛找誰,生活中房產糾紛案件特別多,比如說家庭之間的房產糾紛,又或者是沒有產權證,與其他人陷入產權糾紛。出現這樣的糾紛情況,我們理應找有關部門處理問題,以下房產糾紛找誰。
房產糾紛找誰1如果雙方存在矛盾,一開始應該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
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房產糾紛,可通過人民法院處理相關問題。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
一、房屋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
1、按照買賣房屋的類型
若屬于一手房可以尋找建設局,消協等部門。若屬于二手房則通過法院進行法律訴訟為佳。
2、按照合同糾紛的類型
若屬于合同本身存在法律問題的糾紛,除可提起法律訴訟或仲裁以外,還通過確定對其合同所約束的相對人為何種責任主體來向管理相關領域的部門提出解決糾紛的訴求,例如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是與買受人直接負責的合同關系,買受人對房屋的問題或合同本身的問題都可直接尋求開發商提供解決方案,同時可以消費者的身份向當地消協發起投訴來進行糾紛調解。
若屬于合同內容與形式合法,因其他問題引發的合同糾紛,可通過引起糾紛責任主體來尋找相關解決部門,例如施工工程問題,物業管理問題,虛假廣告問題,可向當地規劃委員會,房管局,工商管理等政府本門提出解決糾紛的需求。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一般解決途徑
1、雙方協商
首先是雙方直接協商。民法中平等主體之間以自由平等的原則進行民事活動,這也是解決房地產糾紛的最常見途徑。例如《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以支持。”
房產交易中如果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導致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購房者或者開發商可以采用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和對方直接溝通,提出存在的問題并商議解決方法。
2、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求助消費者協會。一般來說購房者與開發商相對而言,購房者是處于劣勢的,所以出現糾紛的時候購房者吃虧的情況會稍多一些。因此當發生合同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求助,搶他們作為中介從中調解,處理問題解決糾紛。
3、申請法律仲裁
當前兩種方法均不奏效時,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過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有仲裁協議。發生糾紛時受害一方就可以根據購房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雙方另簽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而且在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當事人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4、提起法律訴訟
最后一種途徑就是法律訴訟了。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乃至仲裁都無法解決糾紛,就只有通過司法途徑,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問題,但是一定要針對解決額問題來針對。
房屋合同糾紛是屬于民事案件,一般在雙方協議不成的情況下,就可以到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合同糾紛案件主要是以合同為法律證據和賠償依據,在情節不嚴重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也是會先進行雙方調解的。
房產糾紛找誰2房子產權糾紛可以找哪個部門
房產糾紛可以找的部門有村委會或居委會、基層人民政府、仲裁庭、法院。因為買賣糾紛發生后,買賣雙方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起訴等方式解決爭議,解決爭議的主持機構就是以上列舉的機構。
房產糾紛處理注意事項
1、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的相關資料。本條款內容據實填寫,特別是身份證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這是雙方聯系暢通的基礎。當聯系信息發生變更的,應以書面通知變更為準。買受人為多人時,應約定所占產權的比例,并且指定一個或多個為聯系人。
2、項目建設依據、銷售依。根據售樓現場公示內容認真核對,據實填寫。建議雙方在空白行處根據【國有土地使用證】約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分攤土地的使用年限。
3、商品房的基本情況主要是依據規劃部門批準建設的商品房的位置、戶型、面積、陽臺等。
4、付款方式的約定。首付款支付的時間和數額,剩余房款的數額和貸款方式。因買受人或出賣人的原因導致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雙方約定違約責任及解決方式。出賣人為買受人貸款而提供階段性擔保的有關約定。
5、因非雙方原因,導致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雙方應就具體付款方式另行約定,且不得排除解除合同的權力。本條款需注意的是買受人應當提前掌握貸款銀行的貸款政策,確保自己符合貸款要求,避免承擔違約責任。
6、面積差異處理。面積差異處理主要是指以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作為計價方式,在合同中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時的處理辦法。
7、交付條件。交付條件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中有明確規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建設工程已經驗收合格并依法向有關部門備案;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經按照規劃設計建成,并經驗收合格;前期物業管理已經落實。
8、簽署交接單。如果買受人確認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出賣人也已確認買受人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付款義務,雙方應當簽署房屋交接單。
9、違約責任的約定。本合同中違約責任主要有逾期付款、逾期交付、產權登記延期、配套設施延期等,根據對等的原則,雙方應按照違約責任約定賠付標準,賠付標準的約定注意雙方對等原則。
10、雙方經協商設立的條款,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都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遵守,約定內容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房產糾紛找誰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怎么確定管轄
依據最高院相關的司法解釋,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實際履行地法院(即該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1、法律適用
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
2、注意問題
隨著社會發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對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價值額較大,相關糾紛的處理具有自己的特色。將房屋買賣從原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單列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第三級案由,并且將其中涉及商品房買賣的合同糾紛都作為第四級案由。
而伴隨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的加大、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經濟適用房、農村房屋的買賣也逐年增多,增加了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農村房屋買賣合糾紛同作為第四級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類房屋的買賣合同糾紛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簽訂商品房預約合同后,未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此而發生糾紛的,就不適用締約過失責任糾紛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屬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處已將其作為獨立的第四級案由,就不應適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糾紛的案由。
綜上,我們知道:房屋買賣合同的糾紛應該由什么法院來管轄。在實踐中,需要房屋買賣雙方都要注意相關細節,避免相關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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