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宅基地與鄰居發生糾紛怎么處理
一、農村宅基地相鄰權糾紛怎么解決
農村宅基地相鄰權糾,雙方當事人可以先通過村委會的調解,通過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或鄉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的,雙方當事人舉證提供相關的材料和依據,由工作人員在現場進行調查。再組織雙方調解,制作調解書,但如果調解沒成功,可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由人民政府在進行處理決定。如果對于處理的決定仍不服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土地糾紛怎么辦
1、鄰里之間如果發生了宅基地權屬的爭議,雙方要本著尊重,相互謙讓的原則,一同要來協商處理問題。如果協商處理成功了,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議,就會按照協議來執行。但是所簽訂的協議不能夠違反法律法規,也不能夠損害集體土地的利益,包括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或者雙方都可以通過當地的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的申請,申請處理的時候要以書面的形式。宅基地的戶型圖,還有相關的資料來源等等要一并提交,15天之內會受理。
3、如果鄉鎮沒有受理,可以向當地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只要符合了條件,就會對于宅基地的權屬爭議做出處理決定。
三、符合什么條件就可以申請宅基地
1、宅基地在審批范圍內
宅基地占用了耕地或其它集體用地,但沒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本次農村宅基地確權中,這樣的宅基地是不給予確權的,即使建了房屋,也會按違建處理。
2、遷出后不能新建住房
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只有村集體組織成員才能擁有宅基地使用的權利,而對于一些戶口遷出的農民,雖然沒有收回宅基地,但也不能再翻建住房。
3、“一戶多宅”必須確定一戶宅基地
因歷史原因、戶口遷出造成“一戶多宅”的農民家庭,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不能翻建或新建房屋。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鄰居建房導致我家房屋開裂怎么辦
鄰居建房導致房屋開裂應由有資格的權威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對原告房屋成為危房的原因作出鑒定,并結合原告私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因素來確定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果說經過鑒定機構是因為鄰居蓋房導致的開裂,那么此時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一、通常來說遇到這種問題,可以按下面方法要求賠償:
1、可以跟鄰居進行協商,根據實際損失要求鄰居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考慮借助村委會或居委會等基層政府服務機構的力量,進行協調解決處理。
3、如果上述辦法仍不能解決,可收集相關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比如相關專業鑒定機構鑒定的結果,要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二、若向鄰居主張侵權賠償需要的流程:
1、需確認鄰居是否實施了侵權行為;
2、鄰居建房的侵權行為導致你家房屋開裂的損害后果;
3、需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以便查明房屋的損害后果以及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關系,最后核定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房子被鄰居家房子漏水損壞怎么辦
1、對于因鄰居家漏水而被淹的,首先需要查明漏水原因。
2、如果查明漏水是鄰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對方拒不賠償的可以拍照登記損失,并找專業鑒定機構做損失鑒定,然后提起民事訴訟,對于具體的糾紛可在訴訟中得到解決。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法律依據: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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