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反索賠介紹?
什么事索賠?建筑工程反索賠該如何進行?以下是建筑網為建筑人士整理相關建筑工程反索賠相關資料,內容如下:
首先先了解索賠的工程定義:
工程索賠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經濟活動中承發包雙方之間經常發生的管理業務。在以往的建設工程中,由于長遠經濟利益和人情關系的雙重顧慮,施工單位往往不愿意也不敢索賠,工程索賠是相當少的,這樣也造成了建設方對處理工程索賠缺乏必要的經驗。
接著說說建筑工程反索賠的基本概況方式:
建筑工程索賠主要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對承包商履約中的違約責任進行索賠、對承包商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評審、反駁與修正兩種,前者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工期延誤索賠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業主可要求其支付延期竣工違約金,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業主盈利損失;工程拖期引起的貸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引起的附加監理費;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繼續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賃費。
(二)質量不滿足合同要求索賠
當承包商的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使用的設備和材料不符合合同的規定,或在缺陷責任期未滿前未完成應負責修補的工程時,業主可據此向承包商索賠,并有權雇傭他人來完成工作,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三)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險費用索賠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條款指定的項目投保,并保證保險有效,業主可以投保并保證保險有效,業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險費可在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回。
(四)對超額利潤的索賠
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超過有效合同價的15%),使承包商在不增加任何固定成本的情況下,預期收入增大,或由于法規的變化導致實際施工成本降低,產生了超額利潤,應調整合同價格,收回部分超額利潤。
(五)對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賠
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證明時,業主可以直接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證明書,將承包商未付給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項(扣除保留金)付給這個分包商,并從應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如數扣回。
(六)業主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當地放棄工程的索賠
如果業主合理地終止承包商的承包,或者承包商不合理放棄工程,則建筑單位業主有權從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與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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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反索賠?包括哪方面?
反索賠工作的內容
一、對承包商履約中的違約責任進行索賠。它包括以下內容:
1.工期延誤反索賠。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業主可要求支付延期竣工違約金,確定違約金的費率時可考慮的因素有:業主盈利損失;由于工程延誤引起的貸款利息的增加;工程延期帶來的附加監理費用及租用其他建筑物時的租賃費。
2.施工缺陷反索賠。如工程存在缺陷,承包商在保修期滿前(或規定的時限內)未完成應負責的修補工程,業主可據此向承包商索賠,并有權雇用他人來完成工作,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3.對超額利潤的索賠。如工程量增加很多(超過有效合同價的15%),使承包商在不增加任何固定成本的情況下預期收入增大,或由于法規的變化導致實際施工成本降低,業主可向承包商索賠,收回部分超額利潤。
4.業主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當放棄合同的索賠。此時業主有權從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與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額。
5.由于工傷事故給業主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索賠,及承包商運送建材、施工機械設備時損壞公路、橋梁或隧道時,道橋管理部門提出的索賠等。
6.對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賠。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證明時,業主可據監理工程師的證明書將承包商未付給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項(扣除保留金)付給該分包商,并從應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二、對承包商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評審、反駁與修正。它包括以下內容:
1.此項索賠是否具有合同依據、索賠理由是否充分及索賠論證是否符合邏輯。
2.索賠事件的發生是否為承包商的責任,是否為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
3.在索賠事件初發時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據國際慣例,凡遇偶然事故發生影響工程施工時,承包商有責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盡力挽回損失。如確有事實證明承包商在當時未采取任何措施,業主可拒絕其補償損失的要求。
4.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一般為發生索賠事件后的28天內)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報送索賠意向通知。
5.認真核定索賠款額,肯定其合理的索賠要求,反駁修正其不合理的要求,使之更加準確。
總之,掌握工程索賠知識,熟練運用索賠技巧是對每個從事建筑工程管理及建筑經濟活動的人員的基本要求,也是其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反索賠的分類[1]
反索賠的實質性目的有兩個方面: 第一, 它可以對索賠者的索賠要求進行評議和批評, 提出其不符合合同條款的地方, 或指出計算錯誤的地方, 使其索賠要求被全部否定, 或去除索賠計價中的不合理部分, 從而大量地壓低索賠款額。第二, 它可以利用工程合同條款賦予自己的權利, 對索賠者違約的地方提出反索賠要求, 以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在國際工程承包施工實踐中, 索賠和反索賠往往是伴生物。通常的現象是: 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賠要求時, 極少有業主只接受索賠要求而不采取反索賠措施。因此, 索賠和反索賠是國際工程承包施工中的正常現象。
承包施工中的反索賠, 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工期限延誤反索賠
在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使竣工工期較原定工期拖后, 影響到業主對該工程的利用計劃, 給業主帶來了經濟損失。按照國際工程承包施工的慣例, 業主要對承包商進行索賠,即要求他承擔 “誤期損害賠償費” , 承包商承擔這項賠償費的前提是: 這一工期延誤的責任屬于承包商方面。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誤期損害賠償費,通常都是由業主在招標文件中確定的。業主在確定這一賠償金的費率時, 一般要考慮以下諸項因素:(1) 由于本工程項目拖期竣工而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物時的租賃費; (2) 繼續使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維修費用; (3) 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投資 (或貸款) 利息; (4) 工程拖期帶來的附加監理費; (5) 原計劃收入款額的落空部分, 如過橋費, 高速公路收費, 發電站的電費, 等等。
土建工程的施工期, 一般是指從咨詢 (監理) 工程師 “開工令” 中所指明的日期開始, 有少量修整工作需待進行, 可以按照原定的設計要求交付使用。
實質性完工標志著: 業主向承包商交付了大部分的工程款; 承包商開始實施缺陷責任期的職責; 業主開始使用該項工程, 并向承包商還50%的保留金, 等等。
施工中反索賠的幾個原因
施工反索賠的原因有承包方在合同規定的工期內沒有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量,延遲交付工程的;施工質量有缺陷的;承包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支付質保金以及其他原因。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建筑工程索要賠付根據與方法?
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于自然環境、經濟環境等各種外部條件;以及承發包雙方項目管理、認識錯誤等內部因素,還有第三方因素等的影響,容易發生承發包一方、雙方違約或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引起經濟費用損失和工期損失,導致索賠事件的發生。現根據建筑工程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建筑企業現場施工的實際情況,探索工程索賠管理有效途徑。
1工程索賠的基本理論
1.1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指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一方,依據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另一方提出調整合同價格,調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同要求,以彌補自己的損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實踐,分為索賠和反索賠,前者是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索賠,后者是業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賠。其含義:一方認為是他應獲得的;向對方申請或要求;尚未達成有關協議;所要求的是一種權利或付款。
1.2工程索賠是維護合法權益的方式
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當一方的權利遭受損失時,向對方提出索賠是彌補損失的一種選擇。⑴索賠是為了維護合法權益。雙方簽訂的合同,應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均可利用合同賦予自己的權利,要求得到自己的應得的利益。因此,在整個工程承包經營中,承包可以大膽地運用施工承包合同賦予自己的進行索賠的權利。對在履行合同義務中產生的額外支出提出索賠。實踐證明,如果施工索賠得當,可能會獲得相應的索賠款額,有時索賠款額可能超過報價書中的利潤。因此,施工索賠已成為承包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做法。⑵提高承包商的經營管理水平。索賠能否成功的關鍵是承包商必須有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尤其是索賠管理水平,能夠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索賠方案。因此,承包商必須要有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和現代化的管理方法,科學地進行施工管理,系統地對資料進行歸類存檔,正確、恰當地編寫索賠報告,策略地進行索賠協商。⑶做好工程索賠工作,有利于平時收集、整理資料,為工程竣工驗收、竣工結算帶來幫助。
1.3發生索賠事件的原因
導致承包商實施工程的費用增加和造成工期延誤的主要原因有:⑴施工條件惡化。包括:①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如無法合理預見的地下水、地質斷層等。②發現化石、古跡等。③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⑵工程師原因。如:①未能按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所需圖紙。②提供不正確的數據。③指示承包商進行合同規定之外的勘探、試驗、剝露,指示暫停施工等。④工程變更。⑶業主原因。①業主的風險,如戰爭等。②業主未能提供施工所需的足夠大的現場。③業主違約。如沒有及時向承包商支付已完成工程的款項,或因某種原因提出終止合同等。⑷合同爭議。①合同論述含糊不清。②合同規定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務。③合同額增減超過 15%。④法律法規的變化、貨幣及匯率的變化等。
1.4常見工程索賠分類
⑴按索賠的目的分類。可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⑵按索賠的原因分類。如工程變更索賠、加速施工索賠、拖延支付工程款索賠等。⑶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分類。可分單一事件索賠、綜合索賠等。2有力的依據是工程索賠成功的關鍵工程項目部向業主提出索賠,必須出示具有一定說服力的索賠依據,這也是決定索賠是否成功的關鍵因素。索賠的依據有:⑴構成合同的原始文件是施工索賠的主要依據。包括: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投標文件、技術規范、圖紙以及工程量清單等。提出索賠時,必須明確說明所依據的對應合同條款。
⑵工程師的指令。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會根據具體情況隨時發布一些書面或口頭指示,項目部必須執行工程師的指示,同時也有權獲得執行該指示而發生的額外費用。但應切記: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項目部必須要求工程師以書面形式確認其口頭指示。否則,將視為項目部自動放棄索賠權利。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是索賠的有力證據。
⑶往來函件。合同實施期間,參與項目各方會有大量往來函件,涉及的內容多、范圍廣。但最多的還是工程技術問題,這些函件是項目部與業主進行費用結算和向業主提出索賠所依據的基礎資料。
⑷會議記要。從簽訂施工承包合同開始,各方會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會議,商討解決合同實施中的有關問題,工程師在每次會議后,應向各方送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的內容涉及很多敏感性問題,各方均需核簽。
⑸施工現場記錄。施工現場記錄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質量檢查驗收記錄,材料設備進場報審表,現場人員記錄,施工進度報告等。施工質量檢查驗收要有工程師或工程師授權的相應人員簽字。
⑹工程財務資料。在施工索賠中,項目部、公司的財務記錄非常重要,尤其是索賠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時,更是如此。因此,項目部應記錄工程進度款支付情況、各種進料單據,各種工程開支收據等。
⑺現場氣象記錄。在施工過程中,如果遇到惡劣的氣候條件,除提供施工現場的氣象記錄外,項目部還應向業主提供政府氣象部門對惡劣氣候的證明文件(注意報紙上對天氣的報道)。
⑻市場信息資料。主要收集市場資源、勞務、施工材料的價格變化資料,外匯匯率變化資料等。
⑼政策法規文件。工程項目所在地的政策法規變化,可能會給企業利益帶來益處,也可能帶來損失。項目部應收集這方面的資料,作為索賠的依據。
3工程索賠的工作程序
3.1提出索賠前的準備工作
⑴妥善記錄索賠事件發生的過程,積極、主動地收集索賠的全部相關資料、原始憑證,為索賠提供有力的證據。
⑵召開專題會議,分析索賠事件與合同條款的關系。是否屬于業主違約,是違反合同中的具體條款,以便提出索賠依據。
⑶根據有關程序制定索賠文件草稿。
⑷組成索賠工作機構,審定索賠文件并予以申報。
3.2工期索賠程序
3.2.1索賠依據
⑴業主未能按《施工合同》或《施工用地使用計劃》、《施工進度計劃》規定按期交付施工場地構成違約,造成承包人工期的損失。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約定:“業主應將現場的各個部分提供給承包人。如果到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日期業主未能提供相應的現場,則應認為業主拖延了相關作業的開始。此種拖延應視為補償事件。”
⑵根據施工合同條款申請延長預計竣工日期。
⑶業主根據施工合同條款,應給予承包人合理的工期補償和辦理順延工期手續。
3.2.2工期索賠需提交的資料
⑴《第 _ 次工程延期報告封面。》
⑵《目錄》
⑶《工程臨時延期申請報驗申請表》
⑷《總說明》
⑸《工程臨時延期申請表》
⑹《未交施工場地統計表》
⑺《已交施工用場地統計表》
⑻《施工用地使用計劃表》
⑼《施工總計劃表》
3.2.3辦理索賠的程序
發生索賠事件后,項目部應及時填寫工期索賠通知單,由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項目部印章后,報送駐地監理員書面簽收。跟蹤監理審批的進展與批示意見,在有必要時補充完善相關資料。在監理審批同意新的施工進度計劃后,應做好索賠資料歸檔管理。
3.3費用索賠程序
3.3.1索賠依據
⑴業主未能按約定按期交付施工場地造成承包人窩工損失,屬于補償事件。
⑵業主加快進度,造成承包人額外投入的索賠事件。
⑶工程量發生變化超過合同約定或出現變更。
⑷遲付款利息。業主未能按已審批的支付證書在28 天內撥付工程進度款,根據施工合同條款約定,如果業主支付延誤,則應在下次支付時加付利息直至該項遲付款支付之日止。
⑸根據施工合同條款,對所出現的補償事件向業主申請辦理調整合同價格。
3.3.2工期索賠需提交的資料
⑴《費用索賠申請表》。凡是由于業主或工程師方面的原因,或由于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拖延或費用增加時,項目部均有權提出索賠,但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書。
⑵費用索賠報告(含工程概況、工程平面圖、補償事件經過、原因分析)。應詳細說明補償事件發生的經過、原因,根據《施工合同》或其他規定,應視為補償事件的依據,提出索賠的目的。
⑶索賠費用總表、損失索賠清單及相關依據。包括費用計算書、實際已發生的費用支出的票據的復印件。費用組成如下:直接費(工、機、料)、間接費(現場管理費、辦公費、通訊費、利潤等)。
⑷相關支持材料和證據。包括:①工期延誤的相關會議紀要、工程師通知單、業主及各相關單位的有關往來文件資料等。②變更的工期進度計劃(應有工程師書面批示意見)。③施工日志的相關記錄。④照片。證明現場不具有開工條件、材料超期、設備閑置損失等。屬于趕工事件的,應有現場日、夜施工的照片留證。⑤管理人員工資、民工值班、文明施工工資的發放表;⑥機械進場記錄表(應有現場監理員見證簽認)、臺班費,如汽車起重機、挖掘機、裝載機等。⑦材料進場單,如水泥進倉單等。⑧額外增加的水電費、通訊費、辦公費的票據(含食宿、交通等)。⑨其他應附的證明材料。
3.3.3辦理程序
項目部應在每一次補償事件發生后最遲 28 天內提出索賠申請。如該補償事件是連續發生的,應在每月 25日完成費用索賠報告,由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項目部印章后,報送駐地監理員書面簽收。跟蹤監理的評估意見,對監理有疑問的,應及時提供解釋或補充證明材料。在出現重大爭議時,應及時協調處理。在監理批復后,應做好索賠資料歸檔管理。
4注意事項
⑴提前通報。根據施工合同條款,承包人應盡早向項目監理通報。一般情況下,當出現索賠事件時,項目部應在引起索賠的事件第一次發生之后的 28 天內,將其索賠意向通知工程師,并送業主一份副本。同時項目部應繼續施工,并保持同期記錄。如項目部能主動請工程師檢查索賠事件發生時的同期記錄,并請工程師說明是否需做其他記錄,這對保證索賠成功是非常必要的。對投保工程保險的項目,必須在出險后 24 小時內,撥打投保公司的服務熱線,把事件以簡報的形式登記備案。
⑵避免被監理、業主反索賠誤期賠償費。認真收集好業主每次交付場地的書面材料,必須有各相關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每月底做好工期延期的申請與報告。
⑶要建立健全的現場檔案管理制度。現場所有文件往來,必須建立文檔簽收登記本,杜絕代簽字現象。各類文檔資料、原始憑證是竣工結算、索賠與最終結算的重要依據,必須妥善保管。
⑷業務往來應建立在書面形式的基礎上。由于當今合同管理已引入外國管理經驗,項目管理的程序要嚴謹、認真;對各類指令,應以書面為準。同時,還應注意書面文件的有效性,對重大指令,應以總監工程師書面文件或業主正式文件為準。
⑸索賠處理。如果項目部提供的索賠報告可使工程師確定應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額時,則工程師應在當月的中間支付證書中包括承包人已證明的全部或部分索賠款額;如果項目部不滿意工程師對索賠的處理決定,則須采取下列方法之一對工程師的決定做出反應:①向工程師發出對該索賠事件保留繼續進行索賠權力的意向通知,等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后,在提交的竣工結算中做出進一步的索賠。②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友好協商解決,或可提請有關部門裁決,如果未能友好解決,則可提交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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