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危房政府拆除是有補償的,具體補償標準以當地政府文件為準。危房改造不同于征收拆遷,對于危房改造是申請、認定之后由政府發放補助款,協助申請人改造危房以改善原居住環境。各地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的實際出發,,合理確定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根據當年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規劃、中央補助資金預算安排情況以及省級有關部門申報危房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情況,統籌考慮各地農村危房戶數、農戶數、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財力情況等因素,確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務。
房屋拆遷補償的分類1、按土地性質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以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別是由《拆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城鄉間兩種不同的地權,適用兩種不同的征收補償制度。2011年新頒布的《征收條例》適用于城市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對于集體土地上的拆遷仍然依據《土地管理法》,這導致了同樣是房屋征收與補償,城鎮與農村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造成了立法和執法上的不公平。為了解決城鄉實行不同的征收補償制度的問題,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將參照《征收條例》中確立的基本原則旦游,國有集體土地有望實現同價同權。
2、按使用用途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房屋用途可以念歲分為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和非住宅房屋拆遷仔遲睜補償兩種。
房屋用途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規劃設計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內容。“住宅”是供 居住的房屋,“商業服務用房”是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二者是兩種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區別,其在設計規劃上和建筑結構上還有價值產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遷補償也有所不同,遂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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