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的違法拆遷行為應屬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本條規定,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
第一,如果個人非法強拆他人房屋,那么依法構成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如果強拆方屬于 *** 行為,那么當事人認為這種強拆行為違反,可選擇起訴。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找媒體去曝光事情的經過,現在的事情只有媒體介入了才會得到 *** 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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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堅強 就是在房子里不出來
法律是講究以人為本~~~
至少賠五間屋子的錢,還有安置費
現在還有強拆房屋的嗎? 中國有哪個部門管強拆的嗎?
原來由開發商參與有強拆事件,現在 *** 主導,基本上沒人敢強拆了。 總理管
房屋拆遷協商無結果行政強拆房屋怎么辦拜托各位了 3Q強制拆遷要有書面裁決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對拆遷人、被拆遷人申請裁決需要提供的材料,受理申請、做出裁決和強制執行的條件、程式、時限,裁決書的內容及不服裁決的司法救濟程式等做出了詳細規定,并明確要求書面裁決和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強制拆遷前須先調解 《規程》規定,申請裁決必須提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多戶未達成協議應聽證 《規程》規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者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 專家意見作為裁決依據 《規程》規定,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且未經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鑒定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家評估委員會進行鑒定,并以鑒定后的估價結果作為裁決依據。 不服裁決可到法院起訴 《規程》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強遷 《規程》規定,申請強制拆遷必須提供相關方面要件;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的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違反《規程》將究責 《規程》規定,對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行政強制執行人員違反本規程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警告;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拆遷人、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采用恐嚇、脅迫及停水、停電、停氣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并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拆房強拆犯法嗎當然犯法 新拆遷法規定6.1日起 拆遷公司不得強行拆遷,如野蠻拆遷可追求責任
房屋征收能強拆嗎 ?按新的房屋征收政策, *** 不能直接行政強拆。
*** 要在申請強拆前先對該戶作出《補償決定》并公示,同時申請法院裁定。你可以在三個月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到期你沒復議或訴訟,法院會作出《補償決定》的裁定書,如果 *** 決定合理,法院就要求你限期履行《補償決定》,逾期不履行就同意強制執行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強拆由 *** 實施。當然你對法院裁定不服還可以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 *** 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 *** 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 *** 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 *** 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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