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歷史遺留問題或合法交易的無證房屋應給予補償。
并不是所有的無證建筑物都是違章建筑,由于歷史遺留問題或地區管理方法造成有效證件缺失或辦理手續不齊全,應當從具體情況來看,綜合考慮房子修建的時間和當時的立法情況。對于位于征收范圍內的無證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因該類歷史遺留問題無證的房屋在征收拆遷時應給予補償。
二、說過了觀點,再說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42號文)規定:對拆遷范圍內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要抓緊制訂相應的政策,限期處理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并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在此規定下,因歷史原因導致手續不全的建筑物,不能完全歸屬于違章建筑。
綜上,在征收決定之前,要對征收范圍內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上述規定暗含了對無證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問題,要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無證房是否能夠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給予補償。
三、說完法律條文依據再說法院的類似判決根據最高院的判例,不能簡單將無證房屋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不予征收補償;違法拆除因歷史形成的無證房屋造成損失的,也不能簡單以無證房屋即為違法建筑為由,不予行政賠償。在行政機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拆除的無證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的情況下,應當將該房屋視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賠償。行政賠償的項目、數額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過合法征收補償程序獲得的行政補償項目、數額。也就是說無證房屋可按照市場評估價格和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補償項目和標準來進行補償。
“梁某某、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政府房屋拆遷再審案”[案號:(2018)最高法行申5424號]中,因歷史原因,梁某某雖通過合法交易,獲得涉案土地權益,但因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梁某某對涉案土地及房屋缺乏相應權屬證明,但轉讓人均認可該轉讓行為,因此可以認定梁某某對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享有權屬,為合法建筑。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二審法院以按市場評估價格和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補償項目和標準,依法判決港北區政府賠償梁某某房屋、裝修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共計817203元。
也就是說,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只要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征收人對被征收的房屋享有權屬的,即可按照有證的土地及房屋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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