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產權的房子拆遷怎么補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的規定:在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時,如果沒有對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被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參照執行的話,人民法院應該予以支持,但應當把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扣除。
1、房屋拆遷補償,被村民組織制度征用土地的村莊或者村民的補償安置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2)貨幣補償的量計算為被拆除如下:(拆除房屋建復位單價結合到新的商品住房+新的多層,每層有面積的平方米)X區域的區域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屋 。
(3)被拆遷房屋評估選擇重置方式的,應當將重置單價合并為新的,由土地征收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土地使用基準價和價格補貼標準同一區域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新建多層商品房的權利,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
2、補償安置或者未撤銷的村民組織制度
(1)未辦理城鎮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補償安置;
(2)易地住房條件,可申請土地新的住房,并獲得適當的貨幣補償定居點村或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的中心區域;
(3) 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建筑安裝單價合并為新建+價格補貼)×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房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當地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4)外地不具備建房條件的地區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等于貨幣補償金額的產權房交換,被拆遷人不得在宅基地上申請新房。 其原則應該是,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會因拆遷而降低。
3、拆遷房屋的其他補償項目
補償應該被刪除,在過渡期內搬遷搬遷補助費,設備搬遷,臨時安置補助費,并增加從逾期過渡期之日起,臨時安置補助費。
4、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單位、合營企業等形式,以其他單位和個人聯合組織的方式,拆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非住宅性房屋的,按拆除房屋的建筑價格和重置價格加在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上計算補償金額。
(2)被拆遷房屋的重建價款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由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
(3)其他補償:補償也應被拆除下列費用:設備搬遷安裝費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運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計算。不能重復使用的設備,按重復使用價格結算。
(4)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給予適當補償。
5、其他非住宅建筑
住宅連接谷倉和其他結構上的補償地面上,根據當地的地面,附著物標準執行。
拆遷補償的方式
1、補償貨幣
按理說,有些位于城市周邊的集體用地不屬于農村。但是要以農村的賠償標準給予被拆遷人補償的話,許多被拆遷人都不愿意拆遷。所以,集體用地的補償標準也需要對國有土地房產的征收賠償標準進行參照,也就是說,補償標準需要根據周邊房地產市場的價格來定。包括臨時安置費、拆遷費、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外遷補助費、停業停產損失補償費、其他補助費。
2、產權置換
所謂產權置換,就是指對房子進行賠付,例如回遷房、安置房等。
當前棚改的整體方向仍然還是選擇貨幣安置的被拆遷人居多,但是今年國開行將棚改審批收回之后,估計將會增加產權置換的比例,但是不管怎么說,拆遷的目的也是為了改善農民朋友的生活水平,就算是集體用地,也需要根據國有土地的統一標準,一般是拆一賠一。也就是說拆一平米,最少補償一平米。對于棚戶區改造,首先考慮的應該是原地回遷。
集體土地拆遷有哪些補償政策
集體土地拆遷政策有: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相應的補償,集體土地拆遷可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國土部門的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拆遷補償數額,由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集體土地拆遷賠償標準
在我國土地的所有權只有兩種,一種是歸農村集體所有,另一種是歸國家所有。土地是不能進行所有權買賣的,只能買賣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拆遷征收所取得的也是使用權,那么集體土地拆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下面由我通過案例為讀者進行解答。一、集體土地拆遷賠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只針對“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給予公平補償。因此,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適用該條例的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時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費包括以下幾種: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 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 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 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計算公式: 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二、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有什么區別 1、補償標準不同。 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進行補償,實踐中各地普遍根據房屋的性質、結構、使用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的補償標準。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則采取由評估機構評估的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2、權利人救濟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集體土地征收時,“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采取裁決的方式解決補償糾紛。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時,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對于已經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給予房屋補償、且房屋所在地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原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補償。 針對實踐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經完成、但是房屋補償尚未完成的歷史遺留問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結束時沒有進行安置補償或者未足額補償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納入城市規劃區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集體產權房子拆遷有補償嗎
集體產權房子拆遷有補償,相關規定如下:
1、這種情況應該能獲得賠償。房子是集體產權的代表,沒有個人房產證,拆遷的時候按照集體產權上的名字進行分配;
2、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三種方式;
3、拆遷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住宅專房屋,拆遷人還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集體產權的房子拆遷的流程是什么
1、頒發拆遷許可證。取得許可證表明取得了房屋拆遷的資格,是實施房屋拆遷的前提和基礎。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稱為拆遷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遷人;
2、發布拆遷公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協商。通過協商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拆遷人、被拆遷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4、拆遷并執行補償協議。
拆遷安置補償費用由誰承擔
1、拆遷安置補償費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來承擔;
2、市、縣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組織實施方面有著明確的職責分工;
3、市、縣人民政府的職責主要體現為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主要是負責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組織實施,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的支付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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