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否受法律保護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看。如果是原始小產權房的所有人,房屋產權和使用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了小產權房的轉讓,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小產權房子能買,但是不受法律保護。因為小產權是沒有房產證的,不能辦理過戶,買方的法律權益得不到保護。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小產權房子可以買,但是不受法律保護,因為小產權是沒有房產證的,不能辦理過戶,買方的法律權益得不到保護。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我們通常說的“小產權房”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也就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這種只屬于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或城鎮戶口居民是無權購買的。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一般來講,小產權房并未辦理相關證件,也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所謂“產權證”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產權證,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的一個備案證件,很多小產權房連這個備案也沒有。
購買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
(一)購房合同無效
如前所述,您作為城鎮居民去郊區購買一套小產權房,這個房屋買賣合同無人申請時對您和賣方是有一定法律約束力的,但是一旦對方去法院申請確認合同效力,這個買賣合同一定是無效的。
在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后賣方反悔,或者小產權房遇上拆遷導致賣方反悔的情形,法院的判決一律是認定買賣合同無效的。
(二)不能抵押貸款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歸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可以抵押。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的,《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所以小產權房不能抵押。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