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作為集體成員,一般還是有補償的,具體的補償方法按照該地區的征收補償細則來確定。
正常情況下,農村的宅基地被征收的,政府的補償一般分為兩個部分,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農村宅基地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因此土地補償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而房屋等地上附著物的財產所有權屬于村民私有,此部分的補償歸村民所有。
在實際的補償中,土地補償一般又可以有為兩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地方的補償標準例如土地區位價格等,對宅基地進行價值評估,直接以貨幣方式進行補償;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照一定的價格標準折換成住房面積進行安置。
所以,在實際的宅基地征收過程中,只要是集體成員的,有統一安置的,一般都會按照家庭人口數量和原有的宅基地使用面積補償新的安置面積,原有宅基地上并沒有建造房屋的就沒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就是集體所有的無償供給村民使用的建設土地,不排除沒有建造房屋的就不給于補償的情況,具體的補償方式以政府發布的補償公告為準。
農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遷一般存在幾種情形:新農村建設、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和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補償。農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是房和地的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進行有關的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法律分析:1、向村委會申請新的宅基地來蓋房
老宅基地不符合鄉村土地的總體利用規劃,在項目區域內,而居民又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在老宅基地不讓蓋房的情況下,可以向村集體申請另外的宅基地來蓋房。
2、向村集體組織內部一戶多宅的村民購買
自己不想蓋房的,可以在本村集體組織內部購買其他人的房子。農民房屋禁止私自買賣,但是村集體內部是可以流轉的。
3、租賃宅基地建房
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之后,以后城鎮居民是租賃宅基地使用權來建房居住。對于戶口已經遷出農村,老宅基地不讓蓋房的人來說,這個方法是最簡單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法律分析:農村的宅基地不是國家所有,而是村集體所有。所以,這地不是國家的,而是村集體的。國家征用村集體的土地,如果你的宅基地己審批,一般土地補償費應該是給你的。可是,如果沒有建房,宅基地閑置超過2年的,則根據相關規定,由村里收回宅基地使用權。這種情況下,土地補償費應該是給村里。另外,國家工程征地應加安置補助費、征地補償費。但如果是村里修路,可以不予補償,但村里得給你另安排宅基地。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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