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手續流程如下:
1、辦理繼承公證;
2、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過戶登記;
3、提交公證書、遺囑等材料;
4、審核提交的材料;
5、符合規定的條件,予以辦理過戶登記。
房產繼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2、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如戶口本等材料;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房產權屬證明材料;
5、法律規定的其它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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