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產權什么時候開始的
七十年產權是從 房產證 上標注的建筑時間起算的。 居住用地的 土地使用權 出讓最高年限是七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五十年。各種產權超過相應期限的,會自動續期,但是自動續期要給付相應的費用。 《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七十年產權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法律分析】:有期限的70年是指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般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業房40年。計算時間,是蓋樓的開發商出資買下這塊土地使用權,繳納完畢土地出讓金,這個時候開始計算。1、其實房屋的產權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因為房屋是個人財產,只要房屋不拆遷產權是永久的。2、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因為我國規定土地歸國家所有,所以我們買房時買的是土地的使用權。3、既然土地有使用權,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房屋沒有拆遷,你如果要繼續使用土地,就要再向國家交納土地使用費。4、如果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前房屋拆遷,國家會給補償的,補償包括建筑物補償和土地補償;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房屋拆遷,國家也會給予補償,但補償僅包括建筑物補償,就沒有土地補償了。5、我國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商住樓為50年;商業為40年。6、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獲取土地證開始算起,等老百姓辦到自己的土地證時實際可使用的年限肯定會低于規定使用年限的,因為有開發周期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產權70年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產權70年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也就是從開發商和政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那天開始算。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將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法律規定,住宅使用70年后自動續期。對于其他性質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處理并沒做詳細的規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門申請。通過審批之后繳納一定的費用續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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