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私人隨意占用了怎么辦
土地被私人隨意占用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向國有土地資源局反映。非法占地的法律責任是行政處罰。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責令退還。對已建的建筑物及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予以沒收: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予以拆除。
2.可以先與對方協商處理,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
3.可以整理證據去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處理,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村干部私自賣集體土地怎么辦
村干部私自賣集體土地的,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屬于集體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七十七條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根據《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集體土地使用情況,村民有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條 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
(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村委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土地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了
若為承包土地,私自轉讓承包地為違法行為,可以依法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六)違約責任。第三十四條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第五十三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土地被他人私自賣掉怎么辦?
法律分析:土地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國家嚴禁以任何形式轉讓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對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顯然是對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嚴重侵犯,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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