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屬于劃撥性質,在獲得批準的情形下,一般可以買賣。如果是出讓性質的土地使用權,且已經辦理了房屋與產權證,一般可以買賣。《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是可以賣的,不過買賣安置房會有一定的風險,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于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
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歸屬最終取決于過戶情況:誰最終取得了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證,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個買方則在所不問。
擴展資料
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
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并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于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
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于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于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于賣方:一方面,拆遷補償款屬于被拆遷房屋的變形物,而不屬于孳息。
變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滅失為其產生的前提;而孳息的產生通常并不依賴于原物的滅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產生的。拆遷補償款不能適用孳息所有權隨交付變動的規則。
另一方面,拆遷補償款是賣方基于法律的規定而取得的,并非沒有合法的依據,因而不屬于不當得利。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后,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安置房
現在市面上商品房的價格不斷飛漲,所以很多經濟緊張的買房人將目光轉向拆遷安置房,但是很多人對于拆遷安置房是否可以買賣不怎么了解,那么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嗎?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1、拆遷安置房指的是因為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需要進行拆遷,然后安置給被拆遷人或者是承租人所居住使用的房屋。
2、拆遷安置房的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所以拆遷安置房的買賣不僅要受法律、法規的規范,還要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
3、根據我們國家的《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如果經過依法登記,那么就不會發生效力。如果沒有經過依法登記,那么就不發生效力,不過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拆遷安置房是否可以買賣主要是看拆遷安置房能不能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拆遷安置房如果已經領取房屋權屬證書,那么拆遷安置房就可以進行買賣,并且拆遷安置房的效力和普通的商品房買賣是一樣的。
(2)拆遷安置房在進行買賣的時候還沒有領取房屋權屬證書。根據我們國家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沒有經過依法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地產是不可以進行銷售轉讓的。假如買賣雙方發生爭議或者是訴訟至法院的時候,房屋上不具備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的條件,那么法院一般會因爭議房屋不具備權屬證書而認定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
(3)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房屋并不具備權屬證書,但是發生爭議的時候該房屋已經領取了權屬證書(包括可以領取但是賣房人故意不去領取)的情形,一般也會被視為買賣行為有效,買房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并且可以要求強制過戶。
(4)還有一種特殊情況:買房人已經裝修并且入住多年了,那么即使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但是法院一般會做返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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