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 合同到期了 不退押金,應該先與房東協商。如果合同對于押金退還作出了明確約定,那么可以依據合同要求對方返還押金。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 不履行合同義務 的,對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屆滿 前請求其 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 合同的內容 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房合同是承租人和出租人簽訂的租房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實踐中房東不退租金的情況還是有的,可以先與房東商量好,協商不好,起訴即可。
一、租房合同到期房東不退押金怎么辦
首先,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當然是協商。關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于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
其次,是協商解決不了的,可起訴解決。如果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有以下幾個:確實存在租賃關系并且租賃關系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為了證明事實,平時對租房相關信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支持主張。
二、怎樣防止房東延遲退還押金
租客在跟房東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分可以要求其在合同上闡明,假如房東在租客退房時不及時交還押金的話,除了退還押金還需求賠償一定的違約金以及利息損失。
出租人遲延甚至回絕退還房屋租賃押金的事情時有發作,而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關于其退還押金的違約責任也很少有所商定,理論中也有很多法院并不支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領取遲延返還房屋租賃押金的違約金或利息損失。
因而,特別提示出門在外需求租房的冤家們,在外租房應該盡量明細租房合同條款,切莫不當一回事。
三、關于租房合同到期房東不退押金答疑
網友咨詢:
我租了一套房子當時簽合同的時候是朋友幫我簽的簽了半年,我先交了三個月的租金,還有押金。現在我住滿了三個月不想租了。但是房東不退押金。還有我聽別人說,只要提前一個月跟房東說不租了就能拿回押金,有這樣的說法嗎?如果有的話,我是提前了半個月。那我如果要拿回押金的話,可否再多住半個月?這樣的話就相當于我是提前一個月提出不住的。
法律人士回復:
您好!您的想法很好,但是如果真的有用,中國就不會有人愿意出租房子了。
您簽的合同是半年的,您現在住三個月就解約就是違反合同約定,所謂的押金就是違約金啦,您當然不可能叫房東返還。
您所說的提前一個月解除合同是租賃合同中一般性的約定,合同法并沒有這樣的規定,您可以看看您的合同中是不是這樣簽的您說的再住半個月然后拿一個月的押金的說法不可行,您想啊,首先,您都已經想房東提出解約了,扣在他那里的錢能那么容易拿出來嗎?其次,您再住半個月不也得再給半個月的房租嗎?
您可以這樣,和房東商量一下,您提前了半個月解約,那就扣掉一半的押金吧,他要是不干,您也沒什么理由告他,畢竟您違約在先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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