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被強制征收怎么辦?
近年來各地農村發展都較為不錯,不少地區會涉及到土地征收的問題,但是可能有一些朋友會遇到農村土地被強制征收的情況,那么農村土地被強制征收怎么辦呢?下文我們帶著大家來了解這方面的介紹,同時還分享了農村土地征收可不可以拒絕的問題,感興趣的朋友快看過來。
農村土地被強制征收怎么辦
1、這個問題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處理,農村土地征收是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的,若違反法律規定,強制征收農村土地,被強征者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是無權批準征收的情況下被強制征收了,那么我們可以向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反映,如果反映后沒有效果的,也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映。這一情況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相關責任人要依法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2、當然,有些情況是農民在簽訂了土地征收合同之后,又覺得補償不合理不想搬遷了,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強制征收的,但是也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遇到覺得補償不合理不想搬遷了的情況,我們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若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復議或訴訟,又不進行搬遷的,那么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若對方沒有給自己復議或訴訟的期限,就強制征收屬于不合法的行為,同樣可以起訴對方。
農村土地征收可以拒絕嗎
1、主要看征收是否合法,一般來說合法的土地征收是不能拒絕的,特別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時。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等,都屬于公共利益需要。
2、但是,如果農村土地征收屬于不合法的行為,那么是可以拒絕的,如果對方強制征收,即可向上級人民政府反映維權。而判斷農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要看土地征收時,市縣相關政府有沒有發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以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沒有公告就算不合法的征地了,我們是有權拒絕的。
當地政府可以強征土地嗎
打著政府征地的旗幟為開發商征收土地,這種情況政府是沒有權利強征土地的。即使是政府,如果沒有滿足強征土地的條件,沒有按照強征土地的正規程序進行土地征收,任何人都有權就相關政府的這一行為進行上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國家征地具有強制性,在嚴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政府可以強制征地。征地,也就是土地征收,,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一、遭遇政府強征土地應該怎么辦 1、首先核實征收審批手續合法性,征收批準時間直接決定補償標準。
2、具體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補償標準以征地批準機關批準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以及當地規范性補償文件為準并結合相應市場評估值。
3、政府只有依法實施征收并依法將征收補償款全部落實到位的情況下,方可動土施工。 二、征用土地程序
1、擬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擬征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勞動力安置途徑,原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情況等。征地方案須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擬征地方案公告。擬征地方案公告還須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項、聽證權利,此后對征用范圍內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人口進行調查統計。
2、審查、報批及批準
征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府批準,獲得批準的,批準此征地方案的政府將作出用地批復,下級政府以此為依據進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組織實施
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制定征地補償、人員安置及地上附著物拆遷等具體的方案。征地的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對征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向被征地單位和農民支付有關費用,落實人員安置及地上附著物拆遷方案。
5、清理土地和實施征地
征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后,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用的土地進行清理,并組織實施征地和供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
鄉政府強征農民的土地怎么辦
法律分析:國家征收土地,應該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對鄉政府強征農民土地的行為,農民有權采取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將鄉政府訴至人民法院,請求認定行政行為無效,并就農民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此外,農民也有權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行政行為有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等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原告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或者無效的,可以同時判決責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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