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什么一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時,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1、協商一致解除合同;2、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買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幾種情形?
相關規定 除了我國《 合同法 》規定的幾種 合同解除 情形均適用于一手房和 二手房買賣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一手房相關規定 1、 買賣合同 訂立以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 房屋抵押 或出賣給第三人 2、買賣 合同訂立 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 抵押 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 拆遷補償 安置房 屋的事實。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適用,或者房屋交付適用以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4、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適用。 5、所交付的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6、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未能交付房屋。沒有催告的,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都可以要求 解除合同 。 北京 房產糾紛律師 ,處理房屋買賣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糾紛,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處理指引 7、因出賣人原因未能在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房屋所有權 登記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8、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 擔保貸款 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訂立 商品房 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二、 二手房 相關規定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當發生以下情形時,買方可以解除 房屋買賣合同 : 1、賣方擅自抵押 商品房買賣合同 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擅自抵押) 2、一房兩賣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4、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根據我國的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一般買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情形一般是由于賣方將房屋進行抵押和是賣個多人,與他人簽署多份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是房屋的實際情況與合同上描述情況相差很遠以及房屋出現很多的質量問題等,如果發生這些情況的話, 買房 可以要求賣方對房屋購買合同進行解除,并且退還購買資金。
買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情形?
買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情形?一、買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買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情形如下:
(1)賣方擅自抵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一房兩賣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過核驗確屬不合格;
(4)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開發商可以單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預期違約;
3、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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