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權益是沒有保障的,后期如果遇到拆遷之類的都沒沒辦法補償。
重要的是您的孩子沒辦法落戶呀,這個是沒辦法積分的,也不能落戶。
重磅!住建部表態,小產權房無法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2017-09-22 14:00產權/住建部/房地產
9月20日,國土部、住建部聯合發布《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解決不動產登記“中梗阻”問題,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通知》規定:房屋登記數據9月底前上交
對于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機構分設的地方,要按照“進一個門、跑一次路”的原則,實現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有效銜接,切實做到便民利民。
方便群眾辦事。凡是能夠通過網上辦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事項,不得要求當事人到現場辦理。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房地產市場監測工作的重要性,將二手房與新建商品房納入統一的房地產市場管理,加強監測、監管和調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后,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信息要通過網絡實時共享。
《通知》提出的期限是,房屋登記的電子數據應在9月底前全面完整地拷貝給不動產登記機構。
《通知》規定: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關于歷史遺留問題,《通知》指出,針對目前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協商推動地方政府依法合規分類妥善處理,及時解決問題。
“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被單獨地列為一個條目,雖然沒有更多細則,但足見兩部委的重視程度。
小產權房買賣屢禁不止的原因:
1、 巨額利益誘使小產權房出售
即使國家有相關法律條約明令禁止小產權房的交易,還是有很多小產權房掛出牌來公開出售。很多小產權房都是基于占用耕地,而村集體用地的公章主要掌握在村干部手中,這種交易并不麻煩。基于利益的關系,大多數鄉鎮政府對交易采取默認的態度。
2、 商品房價格昂貴
即使知道交易有風險,但是面對無力承受的高昂房價,還是有很多低收入者選擇購買小產權房。
3、村民利益可觀
村民可以通過小產權房買賣獲取利益可觀的分紅,或者可以通過出售的自住房得到數目不菲的金額,這對于人均收入不高的村民來說無疑是誘惑極大的。
小產權房交易面臨哪些風險呢?
1、 無法取得房產證
房產權是擁有房屋產權的憑證,但是由于小產權房買賣并不合法,所以無法獲取房產證。這也是意味著購房者并沒有房屋產權,法律也不會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2、 無法再出售
由于房產證無法合理取得,所以小產權房也就無法合理上市,無法轉賣。
3、 質量參差不齊
小產權房的建設并不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不排除一些開放商為增加利潤而偷工減料的情況發生,房屋質量并不能保證。如果房屋質量出了問題,責任也很難追究。
4、 如遇拆遷沒有補償
這些建筑其實算是違章建筑,如果真的遇到拆遷,購房者并不會有任何補償,如果有補償也會全部歸原業主。
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與“小產權房”是兩個概念
今年8月,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文,在北京、上海、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全國首批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再次引起社會對小產權房“轉正”話題的關注。有人認為,試點或意味著小產權房可以合法地參與到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當中。由此便被一些視為“幫助小產權房轉正”的信號。
不過,記者從兩部門試點方案中看到,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需要履行項目報批程序,健全集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制度,推進統一規劃、統籌布局、統一管理,統一相關建設標準。這意味著整套手續辦齊,幾乎跟商品房開發建設無異。
為此,有專家認為,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和已建成的“小產權房”事實上是兩個概念。對于想通過購買小產權房發財的投機者,寄望其可以轉正的想法可以打消了,還要提防由此帶來的巨大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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