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除了預售外,還能夠進行現售,往往在商品房建造好之后,房子還沒有完全賣出去,開發商就會進行現售,此時購房消費者就能及時的將房子收起來,避免發生糾紛。
商品房現售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 房地產 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預售條件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層建筑已完成主體結構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層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套內陽臺面積;部分組成。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此外,商品房也注重套內使用面積和墻體面積。套內使用面積,指的是套內各項功能空間的使用面積之和。一般包括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過廳、過道、儲藏室、壁柜等。套內使用面積是住宅設計中的技術經濟指標之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套內使用面積時,躍層住宅中的套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使用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煙囪、通風道、管道井等不計入使用面積;室內使用面積按結構墻體表面尺寸計算。商品房各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墻體,分為共用墻體和非共用墻體。共用墻體是指商品房各,套之間分隔墻、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共用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非共用墻水平投影全部計人套內建筑面積。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記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2.有適應房地產開發經營需要的固定的辦公用房
3.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且流動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4.有四名以上持有專業證書的房地產、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兩名以上持有專業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以上條件,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持有建筑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進行房地產預售必須持有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合法經營的前提條件,但不是有了法人營業執照就可以進行房地產開發,因此審查房地產開發商的資格不僅是看其有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而是要看《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金等登記項目是否符合《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最低標準;同時查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分為五個等級,只有一、二、三、四級企業才能從事城市房地產開發業務,五級企業只能在該地區從事村鎮房地產開發經營。因此,審查開發商的資格不能只從形式上看其有關證件是否齊全,更應從實質上去審查開發商有無相應的開發資格。購房者一般應盡量選擇被評為一級或二級企業的房地產開發商。
法律分析: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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