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
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是不會被分割的,除非夫妻之間有約定。離婚時分割的只有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但是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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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婚前房產如何分割
社會現在越來越開放越來越發達, 離婚 也已經是屢見不鮮的事情了,那么夫妻雙方所在,婚前購買的房產究竟應該怎么分割呢。那如果是婚前 貸款買房 在離婚進行房產的分配的時候有著以下的這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的時候用個人的一個財產來購買的房屋并且是 按揭貸款 。而且婚前辦理了夫妻雙方一個人的 房產證 ,但是在婚后的時候是雙方一起共同還貸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的話,房屋應該是屬于一個人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另一方并沒有權利來要求進行分割,但是對參與了共同還貸的配偶那一方的話,就有權利要求對方對他進行了貸款償還的那一部分予以返還。但是,在這里我們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共同還貸的話,不論是用的一方的個人 工資 還是用的是夫妻雙方的工資,都應該來認定為是共同來還貸,所以我如果是有貸款的房子在離婚的時候的話,那么共同還貸的其中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另一方來返還這個貸款的一個房款,那對于房屋升值的那一部分的話也是可以來請求另一方進行補償的。 第二,如果夫妻雙方在 結婚 以前用個人的財產來購買的房屋,然后并且按揭貸款了,那在結婚之后是夫妻雙方共同還的貸款,但是是在結婚之后取得的房產證的話,那在這個情況下按揭的房子應該是屬于其中一方的婚前的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不應該進行分割,因為在結婚之前的其中一方是在用個人的財產來購買并且 按揭買房 的,所以結婚之后取得的房產證是對結婚之前 買房 子的確認,而不是屬于夫妻之間的一個共同的財產。如果僅僅是因為產權證是在結婚之后才取得的,所以認定這個房子是夫妻之間的 共同財產 的話,那么就將出現其中的一方完全沒有出錢,但是卻僅僅因為跟另一方結婚了,所以形成了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那這一結果是有違公平的原則的。 第三,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前如果是用共同的財產來購買的房屋,然后進行按揭貸款的話,然后并且在婚后共同還貸款了,那么在婚結婚之前取得房產證,并且,房產證是登記在其中的一方的名下的話,那像這種情況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的時候,這個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的,所以在這個時候就極其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房的財產。 第四,如果在結婚之前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的父母參與出資購買了這個房子的話,那么在結婚之后取得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來按照法律的規定的話,夫妻結婚之前,如果父母為夫妻雙方購買了房屋并且出資了的話,那么該出資的就應當是被認定為父母雙方對于自己的子女的個人贈與,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那就是父母明確表示了這個房子是贈與雙方的就被除外了。因此,如果是結婚之前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的話,那么結婚之后一起還貸的話,也并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所以在離婚的時候按揭房子的分割不參與分割,這個房子只歸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所有。
婚前房產離婚后如何分配2022
法律主觀:
婚前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那就一直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用參與分割。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結婚后約定了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在離婚時就需要分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婚前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婚前財產離婚時,除另有約定外,不進行分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的歸屬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其余情況下,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屬于個人財產,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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