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訴訟時效
工程欠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在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工程款通常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施工管理費、現場經費、稅金等。工程款糾紛通常是指,開發商未按照合同約定或結算報告支付工程款所導致的糾紛。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三年是自債權人知道債務人拖欠工程款的行為之日起算。這里尤其注意,要與訴訟時效是十八個月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作區分。訴訟時效經過,將會導致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因此,債權人要及時維護自身的權利,用多種的催債方式,靈活地運用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制度,及時地催討工程款,實現債權。訴訟案件訴訟時效有長有短,不同的案件也會有不同的訴訟時間計算方式,如果工程款訴訟時效過了,承包商可以采取書面發函(對方一定要簽收或采取掛號信等形式證明已送達)、向清欠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投訴(一定要有書面記錄)、與發包方補充協議或簽訂還款協議等辦法,使訴訟時效中斷。 工程款的結算方式:1.分段結算。這是指對于當年開工但當年不能竣工的項目,按照其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其那個工程價款可以在每月預支。
2.竣工后一次結算。對于規模較小的項目,可實行工程價款每月預支,那么竣工后一次結算的方式。
3.按月結算。
4.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的這個結算方式。 綜上所述工程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在工程欠款發生后,債權方要及時向債務方追討,了解清楚法律規定的工程欠款訴訟時效是多久,以避免過了訴訟時效而導致欠款追不回的風險。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工程款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工程欠款通常是指,開發商未按照合同約定或結算報告,支付給工人勞動報酬或其他拖欠工程款的行為。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自債權人知道債務人拖欠工程款的行為之日起算。這里尤其需要注意,這與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訴訟時效是不同的。訴訟時效經過,將會導致權利人喪失勝訴權。所以,債權人要及時維護自身的權利,用多種的催債方式。具體可以運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和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制度,靈活且及時地催討工程款,實現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
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四十一條 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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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算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部分工程在工程完工后,因建設方拖延而遲遲不能辦理結算,有部分施工企業認為,工程沒有辦理結算,則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民法總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承包人結算工程價款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自當事人約定的結算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當事人約定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當事人約定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結算文件之后結算期限內協助結算的,訴訟時效自該結算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對于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根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承包人請求發包人結算工程款的請求之訴訟時效期間自合同被解除之日起算。因此,從對方應付工程款之日起3年內不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經過,即獲得法院支持的勝訴權消失。但是在此期間內只要持續主張,就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建議采取發EMS催討工程款等方式中斷。考慮到工程款清欠實踐,建議在對方停止付款,逾期6個月后一年內提起訴訟,否則會面臨各種變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 第188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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