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的條件及流程
關于退房,需要滿足以下這幾種條件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的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延遲交房。逾期交房屬于違約行為,只要超過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可要求退房。
3、開發商變更計劃。比如未征得業主同意更改房屋結構、戶型、空間、尺寸和朝向等。
4、開發商五證二書不全。
5、房屋質量不合格或者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
6、無法拿到產權證,分為不能或者無法按期辦理產權證明兩種。
7、購房者無法取得貸款,買賣雙方無法就付款方式達成一致。
8、其他合同約定事項。
退房流程一般是這樣的
購房者滿足退房條件后找開發商協商。一般有三種結果:
1、協商成功,完成退房。
2、取得滿意補償金,不退房。
3、無法協商一致,要求仲裁或訴訟。
如果協商成功呢,則應走以下程序,購房者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開發商收到退房要求后于15日內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手續,然后將全部房款退還,最后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貸款銀行還款的手續。
退款算法
1、一次性付款
這種情況,開發商應退還所付購房款和相應的利息。
2、貸款買房
開發商需退還首付款給購房者,銀行借款還給銀行;同時應歸還購房者首付款產生的利息、月供及月供利息。
退房應注意這些
1、違約金
如果是支付定金一方違約,則定金不予返還;如果是收取違約金一方違約,則雙倍返還定金;雙方都有責任,則按過錯程度各自分擔。
2、退房時間
請注意,退房是大事,一旦辦理完房產證退房鑒定時間非常長,而且過程復雜,所以,如果決定退房,應在辦證之前完成退房。
按揭貸款辦下來后還能退房嗎?
買房時按揭貸款辦下來后由于房屋質量、面積問題不能買房了,銀行已經要放款了,還能退房嗎?
買家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于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合同并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買家雖然不買房了,但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
買房人退房后,開發商要將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但開發商為了防止買房人取得所退的購房款后不去歸還貸款,勢必影響開發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權存在),開發商會將該退還的全部房款分為兩個部分:銀行貸款未償還部分由開發商直接還給銀行,首付和已經償還的貸款部分退給買房人。
退房步驟:
第一步:購房者發出退房通知。購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
第二步:辦好各種手續。開發商應當退還購房者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購房者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購房者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者,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
期房可以退房嗎?期房退房條件有哪些?
很多人在買了期房后,由于這種那種的原因想要退房,但是一般開放商是不同意的。那么期房可以退房嗎?期房退房條件有哪些?下面我們將為大家帶來期房退房的相關知識,以作大家參考之用。
期房可以退房嗎?
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合同雙方應如期適格地履行合同義務在退房群體中,有很大一部分買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價下跌過快過多,時隔幾天,前后房價有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價差,心理承受不了。在這種情形下,購房者提出退樓或降價補償的要求不合理,開發商沒有責任和義務滿足這些要求。但是并不是說期房不可以退房,期房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退房的。
期房退房條件有哪些?
1、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異于認購書內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簽認購書后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從性質上講商品房認購書屬帶未決條款的預約。由于合同主要條款已經確定,合同已經成立,對未決事項雙方應繼續談判以簽訂本約。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與認購書條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不合理,此時買方有權拒簽,并要求返還定金。
2、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準、證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對商品房預售限定了嚴格的條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預售的前提。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所簽訂的合同則沒有法律效力,業主有權要求退房。
3、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如果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單方變更朝向、面積、戶型等規劃、設計,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賠償金。
4、按揭未獲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買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5、先賣后抵、一房二賣或先抵后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或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有權要求解除或撤銷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6、面積誤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對此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如無約定,則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7、質量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8、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九條明確規定,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事實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并可向出賣人主張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9、遲延交房
實踐中,開發商通常通過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較低的交房條件(如交房條件不是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而是單項驗收合格等)進行規避。
10、逾期辦證
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會對辦證期限作出明確約定,如果因開發商原因致使超過辦證期限未取得房產證,買方有權選擇退房并要求開發商支付賠償金。對此開發商一般通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設定相當長的辦證時間(如簽訂本合同之日起500天)進行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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