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遺產怎么繼承
房子遺產一般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根據遺囑或法定繼承自動取得房產,無需特別手續。只有二次出讓,才需辦理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1、當事人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
3、繼承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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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房屋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房屋繼承的程序及相關稅費
房屋繼承程序需要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以及申請產權登記等流程。主要的稅費是登記費,手續費和印花稅。和房產贈與比較起來,房屋繼承費用要更低。
繼承房產產權的問題,是以死者沒有遺囑為前提的,必要條件是直系親屬才能有權利分享繼承權。
所以,在繼承產權之前一定要先確定可同時享有該物業產權的人數,并提供有效的證明。先要去辦理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后的評估價值的來收取。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
房屋繼承的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1、遺囑繼承或遺贈。此種情況下,繼承人要繼承房產遺產,需要提供給相關部門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即可申請房屋過戶登記。2、法定繼承,又分為以下三種方式:第一,如果全部繼承人之間,能協商一致的,則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房產分配協議、親屬關系證明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申請房屋過戶登記;如果是獨生子女,可參考遺囑繼承應提交的材料;第二,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可申請遺產繼承公證,然后憑繼承權公證書,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第三,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公證的,可以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后,可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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