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相信大家對于父母出資購房情況也是有不少了解的,大部分父母都會出資給兒女購房,去保證兒女的基本生活條件,當然在出資購房之后也會有出現收回的情況,那么父母出資購房可以收回嗎?夫妻離婚后父母出資買的婚房歸誰呢?下面就隨齊家網專家一起來了解看看吧。
一、父母出資購房可以收回嗎
正常情況下是不能收回的,因為父母出資購房屬于贈與性質,不能無理由收回;但也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譬如說有嚴重侵害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和合同約定義務等情況下,是可以收回的。
二、離婚后父母出資買的婚房歸誰
1、婚期一方父母出全款買的房子
一般在結婚前,由一方父母出全款買的婚房,通常都是登記在那一方名下的話,該房子的產權就屬于個人私有的,結婚、離婚都不受影響。
2、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買房
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的房子,同樣是登記在一方名下,但由于婚后需要繼續還貸,這時候就要用夫妻共同財產來支付房貸,若是離婚的話,其房子雖然會判給登記方所有,但是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和期間產生的增值部分都需要給與另一方一半作為補償。
3、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
婚前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可以說是真正的夫妻共同財產,若是離婚的話,就需要各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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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 購房 父母出首付,房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雙方還貸,該部分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還貸,該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分割。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 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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