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荒地承包政策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對荒地承包的規定是農村的荒地可以通過公開協商,招標、拍賣等方式進行承包,如果村委會要將本村的荒地承包給其他村的單位或個人的話,應該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同等條件下本村村民有優先承包權。
一、農村荒地承包政策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條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規定。 第四十九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經營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五十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五十一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第五十二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 第五十三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二、農村土地承包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對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 期分別作了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 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國家保護承 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但是,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承包期限內不得收回或調整承包地他用。 其實,農村的荒地也是村集體財產荒地承包跟耕地承包的政策大體都是一樣的,不過,荒地一般情況下不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承包的,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都是耕地,農村荒地的承包問題,村委會也應該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
相關推薦:
土方工程承包注意事項(土方工程合同注意事項)
工程管理注意事項(工程管理平臺要注意什么)
什么是項目工程質保金(什么是項目質保金)
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有)
無效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條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