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最長期限為多少年?
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70年。
相關法律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1條有規定承包的期限:“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70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精工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這一法律規定做出這種區分,主要是依據不同性質土地的投資收益期限的差別,更有利于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
資料擴展
土地承包是農業生產責任制的一種形式。國營農業企業及合作農業企業將國有土地或集體所有的土地包給農工、農民自行耕種,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責任,繳納農業稅和上繳提留。
土地承包方式有三種:
(1)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包種的土地面積按總人口平均,再按各戶人口的多少決定其承包的面積;
(2)按勞動力承包,即把全部包種的上地按勞動力總數平均,再按各戶勞動力數的多少決定其承包的面積,或者把所有的勞動力按強弱分等,分別確定其承包土地的數量;
(3)按“人勞比例”承包,即在全部包種的土地中,以一部分按人口包,一部分按勞力包,其比例各地不一,有人七勞三,人勞各半,人三勞七等。
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
不同的土地承包期限不一致,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的承包土地期限為三十年,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的承包土地期限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土地期限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我國在不同的土地類型上規定著不同土地的承包期限,這樣的規定,主要是方便土地的流轉和繼承,同時也是為了方便國家的統一管理。
一、土地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1、土地證:是指對個人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俗稱?!斗康禺a管理法》規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它,將很難從根本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多數購房者從不關心,也未領到過。其實土地證和房產證一樣重要。
2、房產證:是指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3、擁有房產證的購房者擁有該房子的使用、交易、占有的權利,意思這房子就是你的財產。而土地是不能私自擁有的。只擁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是不能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
二、土地出讓和劃撥有什么區別:
1、性質不同: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無償取得的,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出讓土地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劃撥是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讓是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3、權利義務不同: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范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4、期限不同:依照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類型不同:劃撥土地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類型上是存在著一些區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第二十二條 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農村土地承包最長年限
農村土地承包最長年限不同的農村土地有不同的承包期限。農村土地承包最長年限是林地的承包期,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三十年至七十年,如果承包期屆滿之后再延長三十年。除了林地之外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法律分析】
農村土地承包是為了發展農村經濟而采取的一種措施,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還是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國農村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國家和有關政策對承包期限都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國家的統計耕地的總面積約為十四億畝,人均有一畝多一點,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占耕地總面積的97%左右。在所有農村土地承包期限中,林地的承包期最長,從三十年到七十年。耕地是國家面積最廣的農村土地,承包期有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處于耕地和林地之間,有三十至五十年。如果承包期屆滿的話,耕地可以再延長三十年,草地和林地可以按照規定相應的延長時間。
【個人建議】
在農村如果有耕地、林地或者是草地的話要了解承包期限,即使延長了也要清楚期限有多長,如果超過期限的話就不屬于自己的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土地承包法承包期限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期限是為三十年。我國法律規定,草地的承包期在三十年到五十年左右,如果是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到七十年左右。如果是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需要經過國務院相關部門批準才可以延長。如果是租賃期限的,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屬于無效。在滿租賃期間的,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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