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強拆后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屋被強拆之后,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來救濟,行政訴訟就是老百姓所說的民告官案件。在現行的法律體系中,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也是有時效要求的,在行政訴訟中叫做起訴期限,而民事糾紛才叫訴訟時效,因此這個問題可以被理解為房屋被強拆之后起訴期限是多久。如果房屋被強拆之后要分為兩種情況,第一,你知道是誰組織強拆了你的房屋且告知你相應的訴權,第二種是不知道是房子是由誰來拆遷的,這兩種情況起訴期限是有所不同的。第一種情況,如果知道了具體行政行為人的實施時間以及告知了相應的訴權,那么這就是有六個月的起訴期限,如果第二種是不知道房屋是誰拆的,也沒有告知訴權,那么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釋是適用于一年的起訴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宅基地強拆的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
在受到政府做出的征收決定后,如果對征收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效一般為6個月,若涉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即不動產,則訴訟時效為20年。
行政訴訟的時效期一般是自民眾知道具體行政內容之日起開始計算。具體的知道行政機關的行政內容時間指的是有關機關下達書面告知書的時間。還要注意,有關機關下達的書面告知書必須要詳細寫明救濟權利和時效期,否則起訴期延長。
【法律依據】第46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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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強拆的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
當事人對于行政機關所作出的房屋強拆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所適用的時效一般為六個月。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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