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索賠要求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施工單位索賠要求成立的條件是什么,如果是使得我們受傷的話,肯定是需要進行索賠的,我們知道施工索賠是有前提的,很多人想索賠,但是對索賠的相關問題并不了解,下面看施工單位索賠要求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施工單位索賠要求成立的條件是什么1一、施工單位索賠成立的條件
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如何進行工程索賠
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索賠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三、工程索賠的.分類
按索賠目的分類,按索賠處理方式分類,按索賠對象分類。
索賠目分類:
1、工期索賠:工期索賠是承包商向業主要求延長施工的時間,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順延一段合理時間。
2、經濟索賠:經濟索賠就是承包商向業主要求補償不應該由承包商自己承擔的經濟損失或額外開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經濟補償。
索賠處理分類:
1、單項索賠:單項索賠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賠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賠事項發生后,報送索賠通知書,編報索賠報告書,要求單項解決支付,不與其他的索賠事項混在一起。
2、綜合索賠:綜合索賠又稱總索賠,俗稱一攬子索賠。即對整個工程(或某項工程)中所發生的數起索賠事項,綜合在一起進行索賠。也是總成本索賠,它是對整個工程(或某項目工程)的實際總成本與原預算成本之差額提出索賠。
索賠對象分類:
1、索賠是指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索賠。
索賠和反索賠是相對性的,反索賠即對索賠的反擊,工程中習慣性將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稱為反索賠。
施工單位索賠要求成立的條件是什么2工程索賠的條件是什么?
工程索賠是一種雙向的風險管理機制,即承包商可以向業主單位申請索賠,業主單位也可以向承包商進行反索賠。工程索賠主要包括“經濟補償”與“工期順延”。
從合同風險管理來看,工程索賠,實際是對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種補充完善,是業主單位與項目承包商承擔相應風險責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
工程索賠成立條件:1、需要有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
2、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①對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發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②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本方的行為責任或風險;
③承包方或發包方均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的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
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
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施工單位索賠要求成立的條件是什么3工期索賠成立的條件應包括:
(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0條
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工期索賠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建筑工程項目的工期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比如發包方沒有按約定及時支付一部分工程預付款的,不能及時提供相關的建筑建材的,都有可能導致工期延誤,如果是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期延誤的,雙方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條件
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條件,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索賠有助于對外開放和對外工程承包的開展,有助于雙方提高管理素質,維護市場正常秩序。那么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條件是什么呢?
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條件1工程索賠的條件是什么?
律師解答:
工程索賠是一種雙向的風險管理機制,即承包商可以向業主單位申請索賠,業主單位也可以向承包商進行反索賠。工程索賠主要包括“經濟補償”與“工期順延”。從合同風險管理來看,工程索賠,實際是對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種補充完善,是業主單位與項目承包商承擔相應風險責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
工程索賠成立條件:1.需要有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
2.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①對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發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②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本方的行為責任或風險;③承包方或發包方均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的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律師補充: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條件2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索賠事件又稱為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地跟蹤、監督索賠事件,就可以不斷地發現索賠機會。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對于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5)因為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6)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條件3一、索賠基本條件是什么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己方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建設工程施工中的索賠是發承包雙方行使正當權利的行為,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賠。
1、客觀性:是指客觀存在不符合合同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并對承包商的工期和費用造成影響、這些干擾事件還要有確鑿的證據說明。
2、合法性:當施工過程產生的干擾,非承包商自身責任引起時,按照合同條款對方那個應給予補償。
索賠要求必須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擾事件的'責任由誰承擔、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應賠償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條件,索賠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3、合理性:是指索賠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實際情況,真實反映由于干擾事件引起的實際損失、采用合理的計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為了追求利潤,濫用索賠,或者采用不正當手段搞索賠,否則會產生以下不良影響:
(1)合同上方關系緊張,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繼續實施和雙方的進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譽受損,不利于將來的繼續經營活動。在國際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國繼續擴展業務。任何業主在招標中都會對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遠之。
(3)在工程施工中濫用索賠,對方會提出反索賠的要求。如果索賠違反法律,還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二、索賠的成立條件:
當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有效證據,并應符合合同的相關約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賠事件成立必須滿足的三要素:正當的索賠理由;有效的索賠證據;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工程索賠的條件是什么
工程索賠的條件是什么,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如今城市建設施工速度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這種高壓環境下會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尤其是工程索賠的問題,接下來了解一下工程索賠的條件是什么?
工程索賠的條件是什么1一、工程索賠的條件有哪些
l、合同或其他證據為索賠提供了合法的依據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支持索賠的合理依據。
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存續期間無法預見的原因造成的,而并非由承包商工作失誤所造成。
3、與索賠相關聯的成本是可辨認的或可確定的,并且就所完成的工程量而言是合理的。
4、支持索賠的證據是客觀的和可證實的,而不以對問題管理的主觀意見為依據或者以沒有支持的請求為依據。工程索賠款一般由以下費用項目構成: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保函費用、保險費用、利息費用、管理費用、利潤、機會利潤損失等。
5、索賠是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索賠朝間內提出的。
6、承包人的索賠有無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
二、索賠費用的組成
1、人工費。
對于索賠費用中的人工費部分包括:人工費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所花費的人工費用;由于非施工單位責任導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費用。法定的人工費增長以及非施工單位責任工程延誤導致的人員窩工費和工資上漲費等。
2、材料費。
對于索賠費用中的材料費部分包括:由于索賠事項的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于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于非施工單位責任工程延誤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材料超期儲存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
對于索賠費用中的施工機械使用費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額外工作增加的機械使用費;非施工單位責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機械使用費;由于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原因導致機械停工的窩工費。
4、分包費用。
分包費用索賠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賠費。分包人的索賠應如數列入總承包人的索賠款總額以內。
5、工地管理費。
工地管理費指施工單位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工地管理費,但如果對部分工人窩工損失索賠時,因其他工程仍然進行,可能不予計算工地管理費。
6、利息。
索賠費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變更的工程延誤增加投資的利息;索賠款的利息;錯誤扣款的利息。這些利息的具體利率,有這樣幾種規定:按當時的銀行貸款利率;按當時的銀行透支利率;按合同雙方協議的利率。
三、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
索賠金額的計算方法很多,各個工程項目都可能因具體情況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1、總費用法。計算出索賠工程的`總費用,減去原合同報價,即得索賠金額。這種計算方法簡單但不盡合理,因為實際完成工程的總費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費,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費用,而這些費用是屬于不該索賠的;另一方面
原合同價也可能因工程變更或單價合同中的工程量變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種種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會引起爭議,故一般不常用。但是在某些特定條件下,當需要具體計算索賠金額很困難,甚至不可能時,則也有采用此法的。這種情況下,應具體核實已開支的實際費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實際情況。
2、修正的總費用法。原則上與總費用法相同,計算對某些方面作出相應的修正,以使用結果更趨合理,修正的內容主要有:一是計算索賠金額的時期僅限于受事件影響的時段,而不是整個工期。
二是只計算在該時期內受影響項目的費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項目的費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報價,而是采用在該時期內如未受事件影響而完成該項目的合理費用。根據上述修正,可比較全理地計算出索賠事件影響,而實際增加的費用。
3、實際費用法。實際費用法即根據索賠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或成本增加,按費用項目逐項進行分析、計算索賠金額的方法。
工程索賠的條件是什么2一、施工索賠成立的條件
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如何進行工程索賠
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索賠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三、工程索賠的分類
按索賠目的分類,按索賠處理方式分類,按索賠對象分類。
索賠目分類:
1、工期索賠:工期索賠是承包商向業主要求延長施工的時間,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順延一段合理時間。
2、經濟索賠:經濟索賠就是承包商向業主要求補償不應該由承包商自己承擔的經濟損失或額外開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經濟補償。
索賠處理分類:
1、單項索賠:單項索賠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賠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賠事項發生后,報送索賠通知書,編報索賠報告書,要求單項解決支付,不與其他的索賠事項混在一起。
2、綜合索賠:綜合索賠又稱總索賠,俗稱一攬子索賠。即對整個工程(或某項工程)中所發生的數起索賠事項,綜合在一起進行索賠。也是總成本索賠,它是對整個工程(或某項目工程)的實際總成本與原預算成本之差額提出索賠。
索賠對象分類:
1、索賠是指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索賠。
索賠和反索賠是相對性的,反索賠即對索賠的反擊,工程中習慣性將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稱為反索賠。
工程索賠的條件是什么3一、以合同約定為基礎,判斷工期及費用的損失
建設工程合同是處理工程項目索賠的基石,而政府投資項目更是必須保證公開、公正、公平。本著為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要求,制定嚴謹、真實的法律合同。
所以,判斷工程項目索賠事件 ,首先需要與合同有關條款約定對照,根據合同所約定的建設內容和規模 、范圍 、工期 、質量標準、雙方責任及價款調整等的約定 ,分析索賠事件是否已經造成了工期或費用的損失,對于那些并沒有構成實際違約,沒有造成實際費用和工期損失的事件,就構不成索賠。
如果確實已經造成了額外費用和工期的損失,但是否構成索賠,還需要做進一步研判:
比如部分政府投資項目,因為設計階段出現設計標準和設計功能不匹配,導致后期設計內容變更,與合同約定相比,出現了工程內容增減,確實造成了額外工期和費用的問題,但是要判斷此類事件是否構成索賠,還需要考慮到責任劃分、風險義務的承擔、索賠實效的問題才能判斷索賠是否成立。
這里要注意的是,那些諸如施工降水排水費、冬雨季施工費、二次搬運費等,已經包括在定額取費措施費中的費用索賠,如果沒有造成實際的額外費用,往往索賠是不會成立的。
二、風險責任的劃分
索賠事件發生時,要根據索賠發生的情形,判斷究竟是屬于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構成了違約。
比如,施工單位因為自身質量問題返工、或者未經批準,采購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情況,這些情況都不能構成索賠,所造成的費用及工期損失都應由施工單位承擔。
三、風險劃分原則
一些政府投資項目,如采用PPP模式的政府投資項目,是根據風險分配優化、風險收益對等和風險可控原則,同時綜合考慮政府風險管理能力、項目回報機制和市場風險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會資本方之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
如果索賠事件造成的原因是諸如鄭州去年7.20暴雨等類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誤、費用增加,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政府方與投資方之間風險的合理劃分,通常情況下是需要政府方與投資方雙方互擔風險。
四、索賠時效
索賠僅僅是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也是不夠的,索賠是需要有時效規定的,索賠事件發生后,如果索賠一方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同時附上必要的記錄證明材料的話,就喪失了索賠的權利。
當然,這也并不意味著,如果錯過了索賠期限,受損失一方就只能承受損失。錯過了索賠期限只意味著很難通過索賠的方式來主張自身的權益,但是在民事權利訴訟有效期內,依然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主張自身的權益。
總之,只有基本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的索賠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索賠,只有在認定索賠合法有效后 ,也才能進一步確定應補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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