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款可以繼承嗎
法律分析:土地征用補償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征地補償款是否可作遺產處理
法律分析:不能,家庭聯產承包的土地征用補償款不屬于收益范疇,當然也就不屬于繼承財產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人死后土地補償款歸誰
人死后土地補償款歸誰人死后土地補償款歸誰主要看承包人是死亡前還是死亡后得到的土地補償款來決定。 如果死者已經取得了征地補償款的,征地補償款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如果未取得征地補償款的,死亡后獲得征地補償款的權利就消滅,不能繼承征地補償資格。土地補償款指因國家征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對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其實質是對土地收益的補償。土地收益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占有、經營土地而獲得的經濟利益。國家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時,必須對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失去土地后所損失的土地收益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是征地費的主要部分。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土地補償款給集體還是個人
土地補償款一般屬于集體。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是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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