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補償款損失怎么辦
法律處理主要包括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復議裁決、民事訴訟、征地補償協調、裁決等。,應根據案件的不同特點啟動不同的法律程序。1、如何處理農村拆遷補償糾紛:征地糾紛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式。行政復議最大的特點是可以跳出某個地區。如果對某省國土資源廳的行為不滿意,可以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復議。如果在辦案過程中擔心某個地方有地方保護,應該選擇這樣的救濟方式。2、如何處理農村拆遷補償糾紛:征地糾紛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也就是說,我們通常所說的民告官,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3、如何處理農村拆遷補償糾紛:征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大多屬于行政訴訟,民事訴訟中的民事訴訟很少,但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必須經過行政訴訟,有時也可以經過民事訴訟。比如非法占用土地,可以從民事角度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已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償協議,如果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協議??傊k案時要開動腦筋不要死盯著行政訴訟,如果民事訴訟對我們更有利,就應該設法辦理民事訴訟手續。征地糾紛中經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有:征地補償協議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4、如何處理農村拆遷補償糾紛:征地補償協調裁決也可以稱為征地補償協調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和解決征地糾紛而實施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協調,一部分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不能進入裁決。如果兩級政府在申請協調中相互推諉,應在協調期滿之日向征地批準機關申請裁決。如果省內沒有協調裁決辦法或者協調裁決辦法沒有規定天后申請裁決。5、如何處理農村拆遷補償糾紛:征地糾紛聽證制度是指在征地糾紛中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時,主管部門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證其陳述、質證和申辯權的制度??煞譃閮深?,一類是主管部門根據職權組織的聽證,一類是申請人申請后組織的聽證。職權組織的聽證會包括:擬定或修改基準地價;編制或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制定或修改區域征地補償標準;制定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需要申請人申請才能組織的聽證會包括: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制定非農業建設占用基本農田的方案。大量罰款。責令停止非法勘查或者非法開采。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等行政處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的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的重大利益;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聽證是失地農民參與征地審批、發表意見、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徑。當事人應重視這一權利,積極參與。有的地方征地時沒有通知失地農民申請聽證的權利,有的地方通知村委會申請聽證的權利,但村委會沒有通知村民做出不申請聽證的決定,侵犯了失地農民申請聽證的權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房子拆遷問題不合理該怎么辦
英淇拆遷律師團隊的律師經常接到這樣的咨詢,問各種類型拆遷征地的補償標準,包括正在看這篇文章您,估計也是關心這個問題。
在這里,英淇拆遷律師團統一回答,拆遷補償、征地補償、征收補償的標準是什么?
我們國家很大,每個地域的經濟發展不一樣,導致房屋、土地的價值自然不一樣,即是同地方的房屋,因其房屋質量、裝修水平不同也有不同區別,因此,國家級的法律是不能全面規定具體標準,市場價格需要單獨評估。
但所有的征收、拆遷,無論企業還是個人的補償標準,只有一個大原則,那就是“市場價值”,這也是我國法律法規的一個總的原則,任何標準不能低于市場價格。
那么,好多被拆遷戶問,拆遷/征收辦給的評估報告說是市場價值,可是我們不認同,因為評估報告給予的不是市場價格,在我國拆遷評估報告給予的價格偏低是一種常見現象。
首先,拆遷方會采用“心理戰”,如果評估價格十分合理,則價格上漲空間較小,無法給被拆遷戶“甜頭”,導致拆遷工作不好做;其次,評估價格低是拆遷房的利益源頭,給予拆遷戶的補償越少,拆遷人掙得錢就越多;最后,評估公司的選取大多都是拆遷人指定的,更何況評估公司的主要收益來源就是拆遷項目的評估,在種種利益下,評估公司已經難以公正評估。因此我們看到絕大數拆遷項目,拆遷人都對拆遷評估報告都不滿意。
如何確定拆遷戶合理的補償標準呢?
首先,你要對自家周圍房產,土地價格有著一定了解,拆遷后您是返貧了還是脫貧了,拆遷是讓老百姓的生活更好,但因為征收/拆遷,您生活水平反倒退步,這樣的評估報告都不是正常的拆遷標準,也不是市場價格。
其次,采取房屋產權置換(安置房)的補償方式,計算方法是先計算貨幣補償,然后再計算安置房價格,采取多退少補的方法進行計算。
但北京英淇拆遷律師團在承辦過程中發現,所謂的“1:1.X”的補償方式,因地段、房屋公攤面積等因素,造成拆遷/征收戶落入換算的陷阱,所以,要特別注意。
最后,為了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就要拿起法律武器,這就是為何全國這么多拆遷戶維權的原因所在。
拆遷補償款不到位怎么辦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是要先進行補償后進行拆遷的,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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