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解決該糾紛的方式主要有:1.和解或者調解。建設工程合同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和解,或者通過第三者進行調解;2仲裁。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將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3.訴訟。如果建設承包合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后也沒有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或者達成的仲裁協議無效,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當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案訴訟,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如何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來管轄。
【法律依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怎么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糾紛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若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第三方居中調解,或根據仲裁約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仍然無法解決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百七十一條
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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