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的依據和程序是什么
工程索賠的依據和程序是什么,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索賠有助于對外開放和對外工程承包的開展,有助于雙方提高管理素質,維護市場正常秩序。那么工程索賠的依據和程序是什么呢?
工程索賠的依據和程序是什么1一、工程索賠的程序:
1、提出索賠要求當出現索賠事項時,承包人以書面的索賠通知書形式,在索賠事項發生后的28天以內,向工程師正式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工程師和業主有權拒絕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2、報送索賠資料在索賠通知書發出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工程師和業主有權拒絕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3、工程師答復工程師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賠報告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逾期答復后果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后28天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持續索賠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應在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逾期未答復,視為該項索賠成立。
6、發包人審批工程師的索賠處理證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終的索賠決定。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和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也可按上述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二、工程索賠的依據
提出索賠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補充協議、施工現場的各類簽認記錄,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書,工程圖紙及技術規范等。
2、雙方往來的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page]
3、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施工記錄備忘錄施工月報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簽認的簽證。
7、工程核算資料,財務報告,財務憑證等。
8、各種驗收報告和技術鑒定。
9、工程有關的圖片片和錄象。
10、備忘錄,對工程師或業主的口頭指示和電話應隨時書面記錄,并請給予書面確認、
11、投標前發包人提供的.現場資料和參考資料。
12、其他,如官方發布的物價指數,匯率,規定等。
工程索賠的依據和程序是什么2一、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
二、工程索賠的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后14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14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14d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14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2013年清單計價規范》規定: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索賠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承包人索賠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發包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如果發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復,視為承包人索賠要求已被發包人認可;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辦理。
工程索賠的依據和程序是什么3一、工程索賠的程序與步驟是什么
1、承包商遞交索賠意向書
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索賠事件,在該事件發生后索賠時效內,承包商必須以正式函件向監理工程師(或業主)送達索賠意向書,并根據合同約定抄送、報送有關單位。
2、承包商繼續施工,同時準備索賠材料
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原則上應該繼續施工,并保持從索賠事件發生日至終止日的同期記錄,同時提請監理工程師說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記錄。
3、提交索賠文件
承包商應在發生索賠事件后,在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后28天內,或在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報送索賠文件,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
4、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規定,工程師收到承包商遞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應在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如果在28天內既未給予答復,也未對承包商作進一步要求的話,則視為承包商提出的該項索賠要求已經認可。
5、工程師作出處理決定
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后,如認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則會認為索賠成立。
6、業主審查索賠處理
當工程師確定的索賠數額超過其權限范圍時,必須報請業主批準。業主首先根據時間發生原因、責任范圍、決定是否批準工程師的處理意見。索賠報告經業主批準后,工程師即可簽發有關證書。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終索賠處理決定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終的索賠處理決定,這一所索賠事件即告結束。
二、索賠成立的條件
(1)與合同對照,該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損失;
(2)該事件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商的責任和風險責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工程師可與承包商就索賠事項進行協商,不論是否協商一致,工程師均有權在權限范圍內作出批準給予補償的款額和順延工期的天數,并將《索賠處理決定》發送承包商,并抄送業主。
法律分析:1.索賠的提出。
2.索賠資料的準備。
3.索賠文件的提交。
4.索賠文件的審核。
5.發包人的審查。
6.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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