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住宅幾十年后該何去何從?
會怎么處理呢?高層住宅過了70年后怎么拆遷
一、70年產權到期拆遷怎么辦? 1、大家應該知曉住宅商品房的產權是70年,但是這并不代表70年后房子就不屬于自己了。70年產權只是說開發商向國家購買了該土地70年的使用權用于建房,70年后房屋所在的土地仍然是國家的,按照規定70年產權到期后拆遷房屋所有人是可以得到相應補償的。 2、所以70年產權到期拆遷大家也不用擔心,屬于我們自己的房屋國家還是會給予補償的。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就有關于拆遷補償的具體規定,我們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是產權調換,文章篇幅有限具體的條文就在此不多說了,總而言之國家是不會虧待我們的。
二、房屋產權到期的處置方法有哪些? 1、續費續期 房屋產權到期以后大家最為關心的就是如何處置,其實如果房屋還滿足居住的條件,我們是可以申請續費續期的。首先在房屋有質量安全的前提條件下,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如果獲得批準,補繳土地出讓費用后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即可,這是比較常見的一種處置方法。 2、國家回收補償 房屋產權到期后如果申請續費續期沒有批準,或者是業主不想申請續期的情況下,國家政府部門就會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收回土地。對于土地上的房屋則會給予相應的補償,這也是房屋產權到期的一種處置方法。 3、危房拆遷補償 前面我們就說了想要申請續費續期應該在房屋有質量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或者是即將到期經過鑒定被定義為危房,那么處置方法只有拆遷了。這種形式的拆遷作為房屋擁有者也是可以獲得相應補償的,而且我國也有關于危房拆遷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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