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如何避免強拆?
在征地拆遷的過程中,強拆問題永遠是繞不開的。在如今違法成本不高的情形下,越來越多的拆遷方在與被拆遷人就補償問題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為了征收項目的順利進行,強拆行為就顯得“勢在必行,一勞永逸”。
2011年國務院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于強拆的情形做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廢除了行政強拆,但是保留了司法強拆。那么為了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獲得滿意的拆遷補償,當事人就有必要做到知彼知己,了解什么時候對方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他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法院才會支持拆遷方的申請?
司法強拆的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都對司法強拆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1、“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司法強拆的提交材料
根據國務院590號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規定可知,拆遷方的申請書應當同時具備:
(一)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二)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六)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官司進行中,房沒了如何應對
如果被拆遷人已提起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對于此時的強拆申請,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原則上不得準許”。但如果在復議、訴訟中房屋被強拆,當事人又該如何應對這個問題呢?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審查期間,可以根據需要調取相關證據、詢問當事人、組織聽證或者進行現場調查”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要學會運用,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必須要專業律師的幫助,否則就會淪為走過場的情形。
與此同時拆遷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會恰如其分地運用司法監督手段。根據《憲法》規定,上級法院監督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二者之間是一種監督與被監督關系,如果下級法院作出錯誤判決,當事人有權向上級法院提出司法監督申請。
暴力拆遷怎么辦
法律分析:遭遇暴力拆遷應當及時報警處理。如果因行政機關違法暴力拆遷,可以起訴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房子被強行拆除怎么辦
房子被強拆的,可以向公安報警,同時注意收集相關違法拆遷證據,通過申請信息公開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違法點,進而給征收方施加壓力,爭取時間以獲得談判或訴訟的主動權。遇到暴力拆遷等突發狀況,不能以暴制暴, 盡量平復自己的心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害。如果是對方是非法強拆,要積極收集證據, 到公安局報案,如果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后冷處 理,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對公安機關提起行政復 議。所謂“非法強拆”是指沒有強制執行法律批準文 件的強制拆除行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沒有 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屬于典型的非法強拆。又如 在違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沒有政府部門的限期拆除 決定書而直接拆除的,屬于非法強拆。 最后,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要立即報警求助,同 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 送達回執。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偵查,追究 侵權人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應當 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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