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征地補償的標準是什么啊?
關于國家征地補償的標準規定為: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3、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四十八條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各地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征地補償新標準有哪些
小編了解到,為了公共利益,我國會根據實踐情況對村民土地進行征收。為了保護村民的合法權益,保證村民利益不受危害,我國擬定了相應的征地補助規范。那么征地補助規范是如何的呢?征地補助費如何核算?征地補助協議應當如何寫?征地補助安頓計劃應當如何約好才契合法令規則?我國征地補助規范最新規則是啥?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征地補助有關常識嗎,快來跟從小編的腳步一同閱覽征地補助規范有關內容吧。
一、征地補助新規范的含義
土地征收補助規范由土地補助費、安頓補助費、附著物補助費和青苗補助費構成。
二、征地補助費用項目
1、土地補助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鄉村團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構成經濟損害而付出的一種經濟補助。
2、青苗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遭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自個付出的一種補助費用。
3、附著物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子、其它設備,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地點人付出的一種補助費用。
4、安頓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頓因征地所構成的充裕勞作力而付出的補助費用。
三、征地補助新規范的具體內容
1、各項征地補助費用的具體規范、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同意的征地補助安頓計劃規則。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均勻年產值的決定(有關土地補助費、安頓補助費的補助規范):按本地核算審定的最基層單位核算年報和經物價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則付出的土地補助費、安頓補助費尚不能使要求安頓的村民原有水平的,可添加安頓補助費。原土地補助費和安頓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勻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處理規則現已刪去。
政府征收村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依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助,先補助,再征收,任何違背以上根本準則的征收做法都歸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回絕簽定征地補助安頓協議,以要求信息揭露,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法維護自個的合法權力。
上面就是最新的2017征地補償新標準,大家如果碰到這方面的情況,可以據些作為參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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