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買賣公正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1、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復印件、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公證協議的內容進行審核。一般會審核當事人的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買賣雙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賣方是否享有出賣房屋的所有權,產權有無糾紛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棄了優選購買權等等。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買賣合同上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購買安置房需要公證的手續需要哪些
買安置房公證應向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安置房買賣公證申請表》,公證員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按照規定交納公證費用,啟動公證程序;公證員與當事人談話制作談話筆錄,出具安置房買賣公證書。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買安置房怎么公證
1、夫妻雙方準備好所需材料,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2、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
3、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后財產協議書上簽名,完成公證。
安置房買賣注意事項
1、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違約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
2、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并不鮮見。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于賣方。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后,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
3、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如果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于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最終,買房人將不得不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
安置房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
安置房買賣根據自身情況,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公證,但實際中大多數時候是沒有公證的,因為公證是比較麻煩的。
不過公證了,可以防反悔或加價。憑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目前賣買雙方的各自倆夫妻身份證及四人去公證處辦理。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后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后,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并不代表著公證賦予了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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