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買車位能不能進小區?
小區限制車輛進出登記屬于合理情形;不一定非得買車位才可以進入;任何業主都應該遵守小區物業制度的規章制度。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小區物業應該規定相關安全規章制度來保障業主安全;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居住物業:是指具備居住功能、 供人們生活居住的建筑; 包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 別墅、度假村等; 當然也包括與之相配套的共用設施、 設備和公共場地。商業物業:有時也稱投資性物業,是指那些通過經營可以獲取持續增長回報或者可以持續升值的物業,這類物業又可大致分為商服物業和辦公物業。商服物業是指各種供商業、服務業使用的建筑場所,包括購物廣場、百貨商店、超市、專賣店、連鎖店、賓館、酒店、倉儲、休閑康樂場所等。辦公物業是從事生產、經營、咨詢、服務等行業的管理人員辦公的場所,它屬于生產經營資料的范疇。這類物業按照發展變化過程可分為傳統辦公樓、現代寫字樓和智能化辦公建筑等;按照辦公樓物業檔次又可劃分為甲級寫字樓、乙級寫字樓和丙級寫字樓。商業物業市場的繁榮與當地的整體社會經濟狀況相關,特別是與工商貿易、金融保險、顧問咨詢、旅游等行業的發展密切相關。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業主不買車位不讓進小區合理嗎
沒買車位物業不讓進小區地下車庫一般不合法。如果小區還有停車位的,不讓小區業主開車進小區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但如果小區已經停滿車輛,不讓業主開車進是合法合理的。實際中,買房時開發商另外申明停車位單獨轉讓的話,那么業主要在小區內停車的話,就要購買小區停車位。開發商確定停車位價格時,如果開發商有房屋產權證明,按規定物價部門可以規范開發商的價格。不過,開發商還是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主定價,但通常要在當地物價部門規范的范圍內。
沒買車位不讓進小區是不合法的,這侵犯了業主的權利。因為小區一般都有公攤車位,公攤車位所有權歸全體業主共有,不具有銷售及轉讓的性質。小區業主有權利將車輛開進小區內,且可以停放與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它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所以不購買車位,不讓進小區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物業不讓車進入小區,業主可視具體情況到當地住建局進行投訴。沒買車位物業不讓進小區不合法。一般來說小區內的公共部位使用處都是歸屬于全體業主的,也就是說車位也是業主所有,開發商不能硬性要求業主購買或租車位。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如果小區車位不夠,物業可以對其進行管理,優先讓購買和承租車位的業主使用。只要小區公共場所有空的停車位,業主就有權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無車位業主有權開車進小區嗎
法律分析:小區公攤車位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但如果是開發商的產權車位而業主沒有購買的,物業有權禁止業主進入小區內停車。本案中的小區物業地下停車位是開發商產權車位可以出售,而地面上停車位是可以供業主使用的。所以該小區業主有權將車輛停放公攤車位,但不包括開發商的產權車位。對于沒車位、租車位的業主可以支付臨時停車費在小區內停車。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相關推薦:
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內容有哪些)
工程監理費(工程監理費如何收取)
工程欠款糾紛(工程款糾紛解決途徑是什么)
建筑施工合同訂立的程序(簡述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程序)
建筑工程招標(建設工程招標的種類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