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沒車位無法進小區臨時停車
法律分析:1、沒有這種規定。一般車輛可以進小區。但小區如果車位太緊張,小區物業可以管理車輛,防止車輛太多。
2、根據《物權法》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的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這些車位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3、沒租車位,沒買車位。但是有權支付臨時停車費。如果是業主,物業更沒理由不讓進入小區,小區公共部位收益75是屬于全體業主的。如果物業以小區所以停車位停滿為借口,也是不合理的,因為規定小區停車位應該給予小區業主使用。
4、小區業主選擇租車位還是買車位都是自愿的,即便是開發商也無權進行干涉。物業是為業主提供服務的,從法律上講無權要求業主必須購買停車位。只要小區內有停車的公共場所,便不應該不讓業主開車進小區,業主也有權將車停在小區內的公共場所。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業公司接受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委托,有權對車輛在小區內公共場地或者占用業主共有道路的停放進行管理和收費。收取的停車費按照物業公司與業主大會達成的協議進行利益分配。
沒有買小區車位可以在小區停過夜么
法律分析:業主沒買停車位,沒有全體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應該允許業主開車進小區停放。并且,小區物業沒有業主的授權,對小區停車位只有管理責任,如果發現有未購買停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物業不能阻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不買車位能不能進小區?
小區限制車輛進出登記屬于合理情形;不一定非得買車位才可以進入;任何業主都應該遵守小區物業制度的規章制度。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小區物業應該規定相關安全規章制度來保障業主安全;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居住物業:是指具備居住功能、 供人們生活居住的建筑; 包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 別墅、度假村等; 當然也包括與之相配套的共用設施、 設備和公共場地。商業物業:有時也稱投資性物業,是指那些通過經營可以獲取持續增長回報或者可以持續升值的物業,這類物業又可大致分為商服物業和辦公物業。商服物業是指各種供商業、服務業使用的建筑場所,包括購物廣場、百貨商店、超市、專賣店、連鎖店、賓館、酒店、倉儲、休閑康樂場所等。辦公物業是從事生產、經營、咨詢、服務等行業的管理人員辦公的場所,它屬于生產經營資料的范疇。這類物業按照發展變化過程可分為傳統辦公樓、現代寫字樓和智能化辦公建筑等;按照辦公樓物業檔次又可劃分為甲級寫字樓、乙級寫字樓和丙級寫字樓。商業物業市場的繁榮與當地的整體社會經濟狀況相關,特別是與工商貿易、金融保險、顧問咨詢、旅游等行業的發展密切相關。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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