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項有: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系要明確;等等。
法律依據:根據《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法律分析:1、土地糾紛必須處理到位,嚴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糾紛未徹底處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糾紛的村民小組的所有農戶,都不能簽訂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糾紛調處的空間。2、簽訂合同必須陽光操作,嚴禁閉門造車。凡是農戶耕地臺帳登記沒有入戶,核實并經農戶簽字確認的村組,簽訂合同要一律登門入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第七條 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要注意下列內容:
一、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程序要合法。
二、注意發包方、承包方、發包方的確定。
三、土地承包的種類。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兩類,第一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為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
四、承包方的義務。承包方要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五、注意不同土地類型的承包期限不要超過法定期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系”要明確;
“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并按手印確認;
“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條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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